青松建化:青松建化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2-03-01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新疆青松建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以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
司的盈利预测,关于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
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要求,以及《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新疆青松建
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
客观的分析,并就上述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落实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不超过 68,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 214,511,041 股(含本数)。
基于上述情况,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的上限,公司
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
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
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
完成时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
1、假设公司在 2022 年 8 月底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
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最终以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
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68,000.00 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
的影响,发行股份数量为 214,511,041 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
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
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完成后的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为
准;
4、假设 2022 年除本次发行外,无其他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
的情形,不考虑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回购、注销及其他因素导
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公司 2021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967.0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6,045.58
万元。根据公司 2020 年 1-9 月净利润占 2020 年年度净利润的比例
94.75%以及 2021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测算 2021 年全年相应数据;
假设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相比存在持平、
增长 10%、降低 10%三种情况;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指标
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2021 年/2021 年 12 2022 年/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1,378,790,086 1,378,790,086 1,593,301,127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68,000.00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股) 214,511,041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时间 2022 年 8 月
假设情形一: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8,462.18 28,462.18 28,462.18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万 39,259.66 39,259.66 39,259.66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21 0.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 0.21 0.20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
0.28 0.28 0.27
损益后)(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
0.28 0.28 0.27
损益后)(元/股)
假设情形二: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上升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8,462.18 31,308.40 31,308.40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万 39,259.66 43,185.62 43,185.62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23 0.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 0.23 0.22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
0.28 0.31 0.30
损益后)(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
0.28 0.31 0.30
损益后)(元/股)
假设情形三: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8,462.18 25,615.97 25,615.97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万 39,259.66 35,333.69 35,333.69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0.19 0.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 0.19 0.18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
0.28 0.26 0.24
损益后)(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
0.28 0.26 0.24
损益后)(元/股)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
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分析
通过上述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下降,
公司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增加公司股东权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行贷款,预计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后公司经营风险将有效降低,盈利能
力将得到改善。但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当年公
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
指标可能会受到一定幅度的影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
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经营特点和行业发展情
况,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关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参见本预案“第四节 董
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将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优化资
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保证本
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
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提升公司内部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等措施,
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
填补即期回报。
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
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
用,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
金额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将持续
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
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不断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
生产、库存、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
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
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通过以上措施,
公司将不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
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运营效率,降本增效,提
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
权利能够得以充分行使;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科学、高效的进行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
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
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
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对
股东回报进行合理规划,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明确的利
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
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
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推动提高现金分红水平以提高公
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4、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则本人将支持公司制定的股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
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公
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对公司、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
程序
公司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