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建化:青松建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22-03-01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建
化”、“公司”)拟向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阿拉尔统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非公
开发行”)。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与
公司本次非公开行有关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
例为 26.21%,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
成后,阿拉尔统众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 30%,最终认购数量
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终发行数量为基础确定。因此,阿拉尔统众认
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
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
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
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
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阿拉尔统众已承诺其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阿拉尔统
众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
免于发出要约。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