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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松建化:青松建化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 2022-016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3 月 29 日,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章 党的建设                    第六章   公司党委

第一百二十四条 根据《党章》规 第一百二十四条 根据《党章》规

定,经上级党组织的批准,公司设 定,经上级党组织的批准,公司设

党委,党委领导班子由 5-7 人组成 党委,党委领导班子由 7 人组成(具

(具体根据上级党组织核定为准)。 体根据上级党组织核定为准)。公

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一名,党委副 司党委设党委书记一名,党委副书

书记一名,均由选举产生,每届任 记两名,党委成员的任命,由批准

期五年,届满应及时改选。           设立党委的党组织决定。符合条件

公司党委应根据企业的规模、党员 的党委会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

的人数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 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批准及时改建或组建党的基层委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

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符合条件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和
公司党委下设党群工作部;同时组 程序进入公司党委会。分公司、子

建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     公司和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

                               党员人数,成立党委、党总支或党

                               支部。同时,按规定设立党的纪律

                               检查委员会,受公司党委和上级纪

                               委(纪检组)双重领导,履行从严

                               治党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开展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子公司党

                               组织应根据党章规定设立纪委或

                               纪检委员。

                               公司党委下设党群部。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党委发挥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党委发挥

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生 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

产经营开展工作,把方向、管大局、 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开展工作。

保落实。其主要任务是: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 企业的贯彻执行,确保企业坚持改

线,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革发展正确方向;议大事、抓重点,

的贯彻执行;                   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支

    (二)对企业生产经营、技术 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

开发、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 理层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企业全面

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 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

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任;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会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 集体讨论后,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

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 事会决策。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
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充分发挥 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 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管干部聚人

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

    (四)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

和精神文明建设、培育适应现代企 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并

业制度和企业发展要求的有理想、 发挥其作用,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 的关系,引导、保护和发挥各方面

伍;                             的积极性,凝心聚力完成企业中心

    (五)支持股东会、董事会、 工作。

监事会和经理(总经理)依法行使

职权,领导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

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协调企业内部

各方面的关系,引导、保护和发挥

各方面的积极性,同心同德办好企

业。”

增加一条,为第一百二十六条,后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党委会前置研

面的序号顺延。                   究以下重大事项,形成书面意见后

                                 提交董事会决策: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

                                 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

                                 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

                                 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

                                 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三)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方

针、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按照管理权限决定企业人员

任免、奖惩,按程序向董事会、总

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会或总经理

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

和建议;

(六)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

资本运作、对外捐赠、对外担保和

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

题;

(七)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

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八)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

解散以及内部组织架构的设置和

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九)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

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

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社

会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
                             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二)政法、纪检、统战、工会

                             工作和党的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

                             事项;

                             (十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应由党委会研究决策

                             的事项。

原第一百二十六条顺延为第一百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委书记负责

二十七条                     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是:

                                 (一)负责召集并主持企业党

                             委常委、委员会议和党员大会,坚

                             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企

                             业的重大问题;组织传达、贯彻落

                             实党在企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上级党委的决议;讨论安排党委的

                             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了解和掌握本企业党的

                             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存

                             在的问题,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

                             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

                             作用,带领职工走共同致富的道

                             路;
                                 (三)负责检查本企业党委委

                             员、党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

                             存在的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及

                             时提交党委会、党员大会讨论;定

                             期向党的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及上

                             级党委报告工作;

                                 (四)负责组织研究决定本企

                             业政治、经济及其他各项工作中的

                             重大问题;

                                 (五)负责组织制定本企业加

                             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交流

                             企业建设经验,搞好企业精神文明

                             建设;

                             (六)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研究企

                             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

                             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围绕党

                             的中心工作,独立地开展适合自己

                             组织特点的各项活动。

原第一百二十七条顺延为第一百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党委根据

二十八条                     《党章》及相关准则和上级党委要

                             求制定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常委)会议分为定期会

                             议和临时会议。党委(常委)会应
                                 有公司党委常委 2/3 以上成员到会

                                 方能召开。党委(常委)会决议坚

                                 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可以根

                                 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举

                                 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

                                 者其他民主方式进行。

删除原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

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

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

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

增加一条为第一百二十九条,后面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党委会前置研

的条款顺延。                     究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会先议。党组织召开党

                                 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

                                 重大问题进行前置研究讨论,提出

                                 意见和建议。党组织发现董事会、

                                 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

                                 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

                                 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

                                 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党组

                                 织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

                                 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

                                 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

                            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

                            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

                            会前就党委会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

                            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

                            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

                            决策时,严肃认真落实组织意图,

                            充分表达党委会研究的意见和建

                            议。

                            (四)会后报告。进入董事会、经

                            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将董事会、经理

                            层决策情况及时报告党组织。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