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建化:青松建化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3-31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何云、边新俊、张磊作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
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何云先生:男,汉族,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中国共产党党
员。2008年12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书。曾任职
于新疆财经大学,从事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现任四川师范大学商学
院教授,四川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专家级成员,四川省高级会计
师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四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风控专家组成
员,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委员,四川省正高
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委员,四川省高校经济学科类专业
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会计学院成都基地外聘教授。先后担任新
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
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任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西昌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及青松建化独立董事。
边新俊先生:男,汉族,法律本科,法学学士。2006 年 7 月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书。现任新疆公论律师事务所律
师。曾任甘肃政法学院教师、新疆经济律师事务所(现新疆公论律师
事务所)律师、新疆桑赛律师事务所律师、新疆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曾任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
限公司、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
有限公司及青松建化独立董事。
张磊先生:男,汉族,经济学博士、教授,新疆财经大学硕士导
师。2012 年 8 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书。曾任新
疆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部教师、新疆财经大学中亚区域经济研究所
副所长、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现任青松建化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
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二、年度履职情况
公司现有三名独立董事,达到了公司全体董事人数 7 名的三分之
一,符合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独立董事未有缺
席情况,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
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务,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独立董事对提交
董事会的议案均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在公司 2022 年年报工作过程中,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
事项进行了沟通,相互配合,及时沟通,确保了公司审计工作的如期
完成,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年度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和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 年度,我们依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
占用、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及现金分红等情况重点关
注,并客观、真实地向董事会或全体股东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专项说
明):
1、 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相关的交易,交易价格公允,没有侵犯公司权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
生。
2、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我们核查和与会计师沟通,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
用的情况。
3、 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内的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截止 2022 年 12 月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7,350 万元,占经审计
2022 年末净资产的 1.40%。公司没有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符合上市公司对
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没有为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法人单位、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4、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年度内,公司未有募集资金募集和使用情况。
5、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情况
年度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大的变动,聘任王建清副总经
理为公司总经理,新聘任郭玉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提名和聘任
程序合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相关考核办法考核发放。
6、 业绩预告情况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年度共计发布了 2 次业绩预告,分别是《2022 年半年度业
绩预增公告》和《2022 年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未发布业绩快报。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披露了业绩预告。
7、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年度内,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8、 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送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240,705,556.05 元,剩
余 48,612,128.87 元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此项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
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现金分红的比例占
2022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7.93%,是兼顾了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成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9、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年度内,公司未有新增承诺履行情况;公司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
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履行承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10、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年度内,公司能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规定,对公司应披露的事项
和定期报告进行完整、及时地披露。
11、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贯
彻执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
控制提供保证,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况,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
12、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和下属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年度内,本着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我们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1、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还需要加强,完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加强制度执行的监察。
2、在“双碳”政策下,要提升节能管理能力,有效地提高资产
使用效率,控制产品成本,增强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
3、我们注意到,公司员工平均年龄偏大、学历偏低。公司要注
重员工学历的提升和本企业年轻人才的培养,以防止专业技术人员断
层和流失,不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们将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
深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继续勤勉尽责,积
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建议,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下转签字页)
(本页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 云
边新俊
张 磊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