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青松建化:青松建化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04-29  

                                                蹙 王舸絷郧 a品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大道 8号 国金 中心二 期 ⒍10/11/16/17层 ,邮 编 2OO120
            6/10/11/16/17F,Two IFC,8Ccmury Avenuc,PLldong Ncw AJca,Shanghai200120,P R Chlna
                           电话/Td:+862160613666 传真/Fax:+862160613555
                                           网址 :聊 啷v zllonglun∞ m




                     北京市 中伦 (上 海 )律 师事务所

          关于新 疆青松建材化 工 (集 团 )股 份有 限公司

                  ⒛ 22年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 :新 疆青松建材化工 (集 团 )股 份有限公司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统称 有
        ”                                                            “
关法律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 下简称 《规
     ”                                                              “
则 》 )和 《新疆青松建材化 工 (集 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章
     ”                                                   “     ”
程 》 )的 规定 ,北 京市中伦 (上 海 )律 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接 受新
                                                “    ”
疆青松建材化工 (集 团 )股 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 委托 ,指 派律师
                                            “            ”
出席 了公司 ⒛22年 年度股东大会 (以 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并 对本次股东
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 公司
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 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⒛⒛ 年 3月 31日 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Ⅵ矾喵sc。 ∞m。 cn)
公告了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 (集 团 )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⒛” 年年度股东大
                     “       ”
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 《通知》 )。 《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召开方式 、审议事项 、参加人员和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
    本次股东大会于 ⒛⒛ 年 4月 28日 按照 《通知》载明的时间、地 点和方式召
开 ,由 公司董事长郑术建先生主持 。


    本所律师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规则》及
 《章程》的规定 。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资格


    公司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或 其代理人 )共 计 17
人 ,代 表股份 “3,886,⑾ 5股 ,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39,5017%。


    其中,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 ,代 表
股份 “3,531,305股 ,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39,锣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均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和证明。


    根据公司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取得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名 ,代 表股份 355,300股 ,占 公司股份
总数的 0.⒓21%。 本所律师无法对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 ,在 参与网络投票

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规定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    ,




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中 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外   ,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 下的股东 )共 16人 ,代 表股份 弱,觯 4,138股 ,占 公司股份
总数的 2.91呢 %。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
括公司全体董事 、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 ,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


    本所律师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 、
 《规则》及 《章程 》的规定 ,合 法有效 。
    三、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 议了列入 《通
知》的议案 ,按 《规则》及 《章程 》的规定计票 、监票 ,并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
表决结果如下   :




    1,审 议通过了 《⒛22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⒛23年 度财务预算草案》,参 加

表决的全体股东同意 ⒍3,886,ω 5股 ,反 对 0股 ,弃 权 0股 。同意股数 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2,审 议通过 了 《⒛22年 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参 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同意
633,886,60S股 ,反 对 0股 ,弃 权 O股 。同意股数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审 议通过 了 《⒛22年 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参 加表决的全体股东 同意
633,8“ ,6“ 股 ,反 对 0股 ,弃 权 0股 。同意股数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4.审 议通 过 了 《⒛22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 》,参 加表决 的全体股 东 同意
633,8“ ,6Os股 ,反 对 0股 ,弃 权 0股 。同意股数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5.审 议通过了 《⒛” 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 ),参 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同
意 “3,886,ω 5股 ,反 对 0股 ,弃 权 0股 。同意股数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6,审 议通过了 《关于 2⒆ 3年 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 关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 ,参 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同意 355,300股 ,反 对 0股 ,弃 权 0股 。同意股数 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7.审 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为 公司           2u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 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同意 “3,886,ω 5股 ,反 对 0股 ,弃
权 0股 。同意股数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8.审 议 通 过 了 《关于增加 公 司注册 资本 的议案 》,参 加表 决 的全体股 东 同意
633,886,605股 ,反 对 0股 ,弃 权 0股 。同意股数 占有 效表 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100%。
    9.审 议 通过 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参 加表决的全体股东 同意
633,886,6OS股 ,反 对 0股 ,弃 权 0股 。同意股数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0.审 议通过 了 《关于补选董事 的议案》,投 票数为 “3,%0,们 5,有 效投票

数 占投票数总数的 ∞。
                    "OO%。

    经表决 ,胡 鑫先生得票数为 633,%0,⑷ 5,得 票数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8OO%,被 选举为公司董事 。


    本所律师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有关法律 、《规则》
及 《章程 》的规定 ,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 所律师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
和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规则》及 《章程》的规定 ,本 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下 接签字页 )
(本 页无正文 ,为 《北京市中伦 (上 海 )律 师事务所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 (集

团)股 份有限公司 ⒛”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




                     瞬
                     冁 嘤渖
                                  (盖 章 )


                          郯
                     旒
    负责人   :                                经 办律师   :




                                              经 办律丿币 :




                                                                    朱康榕




                                                    勿        冫 7年 甲 月 丬 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