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股份: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5-13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 2013-010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13 日在公司工
业园四楼会议室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
已于 2013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上公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6 名,代表公司股份 600,311,5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福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
事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00,311,561 股,占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00,311,561 股,占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00,311,561 股,占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00,311,561 股,占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0,311,561 股,占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转回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0,311,561 股,占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企业(食品)有限公司及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
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9,805 股,占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1、选举张福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00,311,561 股。
2、选举薛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00,311,561 股。
3、选举张立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00,311,561 股。
4、选举常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00,311,561 股。
5、选举常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00,311,561 股。
6、选举王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00,311,561 股。
2
7、选举王振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00,311,561 股。
8、选举宋建中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00,311,561 股。
9、选举周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00,311,561 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涛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监事唐燕平先生、李
萍女士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 600,311,561 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 2013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0,311,561 股,占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00,311,561 股,占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工业园项目决算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0,311,561 股,占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徐春霞律师、薛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5 月 13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