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股份: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4-04-10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及所
属二级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
产总额的 95.6%,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
额的 94.7%;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
风险评估、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
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全面预算、信息系统、
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
要包括战略定位风险;食品安全质量风险;核心专业人才管理风
险;资金管控风险;奶源管理风险;经销商管理风险;行销费用
管理风险;新品研发风险;信息化建设风险;内部监督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实施
主体不同分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内部控制独立评价两种形式,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由所属二级
公司按照公司统一安排,自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独立评价工作
由公司组成内部控制独立评价工作组,选取部分单位进行。
为了保证评价的质量和效果,在总结2012年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基础上,2013年公司对评价底稿内容进行了统一编制,聘请
外部专业机构协助开展评价工作,增加了对所属二级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的复核环节,使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更加完善、过
程更加合理,结果更具专业性、客观性和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来确定,即以该数额占公司整体
重要性水平的比重判定内部控制缺陷类型。公司采用内部控制缺
陷对净资产的影响程度作为判定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净资产总额的1%
重要缺陷:净资产总额的0.5%≤错报<净资产总额的1%
一般缺陷:错报<净资产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
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
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包括: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
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
无效。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
于重大缺陷,但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
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须引起企业管理层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来确定,即以该数额占公司整体
重要性水平的比重判定内部控制缺陷类型。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缺
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确定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0万元以上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万元以上-50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
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
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
弊行为;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
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
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
的监督无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
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
于重大缺陷,但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
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须引起企业管理层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情况,公司2013年度不存在与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
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一般内部控制缺陷和
问题,公司及所属公司依照评价反馈的整改建议和意见,立即着
手展开了整改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责
任、整改时间和具体部门、人员;采取了较为有效的各项整改措
施,认真落实缺陷整改工作。
对于评价工作中发现的共性缺陷和问题,公司统一组织开展
后续缺陷整改和完善工作,并将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的跟踪检查列
入2014年工作计划,以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力度,确
保整改效果。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福平
〔公司签章〕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