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股份: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6-07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 2014-033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6 月 6 日 14:00;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工业园南区四楼会议室。
(二)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包括现场和网络方式),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 169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02,697,09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8.1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5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39,575,47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47
(四)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常毅董事主持。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1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通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过
(%) (%) (%)
关于实际控制人北京首
1 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相 35,502,378 76.72 9,341,693 20.19 1,432,300 3.09 是
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控股股东北京企业(食品)有限公司(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量为 326,790,500 股)、实际控制人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29,630,222 股)在审议关联议案时均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宋娟娟律师、袁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五、备查文件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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