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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9-27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基于政府部门的要求以及乳制品行业的发展趋势,三元股份亟需抓住
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迅速发展、行业持续整合的市场机遇,实现婴幼儿配方乳
粉业务的跨越式发展。然而,公司现有的资产、收入、现金流规模不足以支持
业务迅速发展带来的资金需求,需通过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满足公司未来的并
购计划、资本性开支以及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因此,公司进行本次非
公开发行是必要的。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市场前景
良好,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
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
的利益。

       2014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关联方首农集
团、北企食品已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首农集团、平闰投资、复星创泓已承诺其认购
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该60个月的超
长锁定期更好的保护了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公司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必要、合理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
标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白金荣                   宋建中                   薛 健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