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16-02-05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
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白金荣 宋建中 薛 健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