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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组交易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5-07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重组交易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西郊农场、京泰百鑫有限公司、北京艾莱

宏达商贸有限公司、北京股权投资发展中心二期(有限合伙)、北京京国管二

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北京艾莱发喜食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艾莱发喜”)9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北京市西郊农场、京泰百鑫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

议案,根据标的资产审计、评估结果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公司已确定了本

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方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北京

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三元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提前收

到有关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经认真审核,我们对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

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
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且评估

报告已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组交

易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白金荣、宋建中、薛健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