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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元股份: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16-05-28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16)第 302 号


    致: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大兴区瀛海瀛
    昌街 8 号公司工业园南区四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许亮律师、李圆景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三元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
    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
    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
    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三元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
    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并审查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


北京总部                   上海分所                     深圳分所                       成都分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金茂大厦4403-4406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写字楼3401   中海国际中心B座10层
邮编:100032               邮编:200120                 邮编:518038                   邮编:610041
电话:010-5776-3888        电话:021-5879-7066          电话:0755-8255-0700           电话:028-6510-5777
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监督了投票和计票过程。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
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综上,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5 月 6 日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16 年 5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会
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议案及出席会议对象等事
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大兴区瀛海瀛昌街 8 号公司
工业园南区四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常毅先生主持会议,完成了全部会议议
程。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1,168,978,1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8.0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8,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46%。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包括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69,047,0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8.0636%。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代表、
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
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表决结果数据。公司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所有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
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各议案的表决情
况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68,978,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4
    2、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68,978,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68,978,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168,978,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68,978,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




                                      5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转回(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68,978,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68,978,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 2016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68,978,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68,978,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6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68,978,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68,978,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企业
(食品)有限公司(BEIJING ENTERPRISES (DAIRY) LIMITED)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情况:同意 306,278,7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0 股。




                                      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企业
(食品)有限公司(BEIJING ENTERPRISES (DAIRY) LIMITED)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逐项审议通过,各项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均为:

    表决情况:同意 306,278,7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企业
(食品)有限公司(BEIJING ENTERPRISES (DAIRY) LIMITED)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情况:同意 306,278,7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




                                    8
    表决结果:通过。

    15、审议《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购买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企业
(食品)有限公司(BEIJING ENTERPRISES (DAIRY) LIMITED)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情况:同意 306,278,7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6、审议《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补偿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企业
(食品)有限公司(BEIJING ENTERPRISES (DAIRY) LIMITED)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情况:同意 306,278,7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9
    1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
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企业
(食品)有限公司(BEIJING ENTERPRISES (DAIRY) LIMITED)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情况:同意 306,278,7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序号   候选人姓名     获得同意的票数
                                                     表决权的比例
         1.   薛刚           1,168,978,148           99.99%

         2.   常毅           1,169,018,148           99.99%
         3.   闫锋           1,168,978,148           99.99%
         4.   陈启宇         1,168,978,148           99.99%
         5.   张学庆         1,168,978,148           99.99%
         6.   陈历俊         1,168,978,148           99.99%

    表决结果:薛刚、常毅、闫锋、陈启宇、张学庆、陈历俊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




                                    10
    1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候选人姓名       获得同意的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例
      1.        白金荣      1,168,978,148          99.99%

      2.         薛健       1,168,978,148          99.99%
      3.        郑晓东      1,168,978,148          99.99%

    表决结果:白金荣、薛健、郑晓东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候选人姓名       获得同意的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例
      1.         王涛       1,168,978,148          99.99%
      2.        石振毅      1,168,978,148          99.99%

    表决结果:王涛、石振毅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1
(本页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
           朱小辉




                                             见证律师:_____________

                                                           许   亮




                                                       _____________

                                                           李圆景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邮编:100032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