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议案》,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运营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后表决通过,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白金荣 薛 健 郑晓东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