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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元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6-08-26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议案》,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运营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后表决通过,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白金荣                   薛 健                    郑晓东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