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7-08-26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议案》、《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向艾莱发喜新西兰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议案》提交本
次董事会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经认真核查,所涉关联交易事
项的运营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回避后表决通过,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调整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
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执行。
三、对关于向艾莱发喜新西兰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关于向艾莱发喜新西兰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具有确实必要性,独立董事对此表示同意。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白金荣 薛 健 郑晓东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