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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元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5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股份”)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
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在2018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主要履历如
下:
       白金荣: 1950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
多年企业管理经验,曾任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香港)北京控股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裁;(香港)京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体改办副主任;北京市国资委副主任;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
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政协委员。
2014 年 1 月退休。2011 年 7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
司外部董事,2011 年 12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公司外部董
事,2014 年 5 月起兼任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薛健:1976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1998 年获清华大学经济
管理学院金融学学士学位,2000 年获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硕士学位,
2006 年获美国卡耐基梅隆大学泰珀商学院会计博士学位。2007 年至今就职于清
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现任会计系长聘副教授。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国家优秀
青年基金获得者。现任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4 年 5 月起兼任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晓东:1978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海商法硕士,2002 年获浙江大学法
学学士学位,2003 年获英国南安普敦大学海商法硕士。2003 年 10 月至 2007 年
11 月,就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7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1 月就职英
国诺顿罗氏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任法律顾问。2009 年 12 月至今,就职北京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现兼任北京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
主任,宁波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5
月起兼任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12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我们
参加了历次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提出合理化建
议,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投资、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对外担保
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
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运作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会同
审计委员会了解跟踪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和进展情况,跟踪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内部控制规范的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同时,我们时刻关注外部市
场环境变化、媒体报道等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专业特长在规范运作、经营管
理等方面为公司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
培训。在我们履职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室积极提供各种
便利条件,及时、高效的配合我们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8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在认真核查相关材料和信息的
基础上,充分独立地进行了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生产及发展是必要的,
有利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是公允的;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和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8年度,除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三元普度国际资本与贸易有限公司向加拿大
蒙特利尔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艾莱发喜食品有限公司为其
控股子公司ALLIED FAXI NEW ZEALAND FOOD CO., LIMITED(艾莱发喜新西兰食
品有限公司)向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SPV(卢森堡)(全名为
HCo Lux S.à r.l. )、Brassica Holdings S.A.S.及St Hubert S.A.S为SPV
(卢森堡)全资子公司HCo France S.A.S.的贷款提供担保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香港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Natixis, Hong Kong Branch(中文译名:法国外
贸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的过桥贷款提供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下
属企业、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行为。我们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控制严格,没有发生违反《公司法》、《担
保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8 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考核情况进行了
监督,认为提名和薪酬考核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提名委
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     重大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健康
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完成收购 BrassicaHoldings 股权,我们认为:本次投资符合
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有效提升公司产品力和增强国际竞争
力,实现健康产业升级。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财务报告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公司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综合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
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的内部控制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的实施,符合公司经营管理
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较好地覆盖公司各方面的经营活动,达到保护资产的安
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的
目的,提高了经营的经济性和有效性,各项内部控制执行有效。公司在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过程中未发现与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并出具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职、科学决策,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监管部门
的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年报的编制
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均担任董事
会下属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
职责,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度,全体独立董事依法诚信、忠实勤勉的履行了各项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2019年度,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
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
签字页)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白金荣、薛健、郑晓东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