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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元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10-30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2019 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
  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 号)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
  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1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1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股份。
2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方式;                               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职工。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4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2
    点为:公司住所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股东大会将设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     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等方式为股东参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还可以提供董事会征集投票
                                         委托等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的,按         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的,按
    以下方式确认股东身份:               以下方式确认股东身份:
        法人股东应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法人股东应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通过     书原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通过
    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     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
    式(须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法人股东      式(须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法人股东
    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送达公司董 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送达公司董
    事会秘书处(信函以实际收到为准);     事会秘书处(信函以实际收到为准);
        个人股东应将本人身份证复印           个人股东应将本人身份证复印
    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原件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     原件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
    送达的方式(须在所有文件上签字),送 送达的方式(须在所有文件上签字),送
    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信函以实际收      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信函以实际收
    到为准)。                            到为准)。
5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    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
    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6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
    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4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等事项;                             等事项;
    (九)决定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九)决定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但不超过 5%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但不超过 5%
的关联交易;                         的关联交易;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                       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     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5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委员会的运作。
7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                             人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8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