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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元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10-31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及总法律顾问工作的相关要求,北京三
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第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
  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开展党的活动。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
  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 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
  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
                                         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
                                         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对公司、党委(纪委)成员、股东、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1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和财务总监。                      秘书、财务总监和总法律顾问。
                                             第一百〇三条 公司党委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规定履行
                                      职责。
第一百〇三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
共产党章程》等党内规定,围绕企业      策,北京市委、北京市国资委党委和
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的决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策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市委、市国资委党委和首农食品集团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
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
(二)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三)党委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
(三)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      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党
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委会对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
(四)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

(五)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 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
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 建议,再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董事会、
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经理层审议决定。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
                                      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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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领导党风
                                       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
                                       任。

                                       (五)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经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经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监、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项和奖惩事项;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在研究“三重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在决定公司重
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沟通, 大问题时,应事先与党委沟通,听取
听取党委意见。                         党委意见。

                                       第一百二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
第一百二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党委会、1/3 以上董事
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
                                       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
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和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秘书、财务总监和总法律顾问为公司
员。                                   高级管理人员。
                                       在现行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后新增一
                                       条,以下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3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施行总法律
                                  顾问制度,进一步发挥总法律顾问在
                                  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
                                  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总法律
                                  顾问是公司法治工作的具体牵头人,
                                  分工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
                                  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
                                  律事务。总法律顾问向总经理汇报工
                                  作,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决策会议讨论审议需要法律
                                  审核论证的重大事项,必须提前提交
                                  总法律顾问组织法律审核,总法律顾
                                  问经审核认为存在重大风险的,应暂
                                  缓提交决策会议。总法律顾问应列席
                                  党委会、董事会,参加经理办公会,
                                  就审议事项所涉法律问题独立发表法
                                  律意见。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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