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11-21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
北 京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0 年 12 月 2 日
会议资料目录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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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0 年 12 月 2 日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第一项 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幕并介绍到会人数及代表股份统计情况
第二项 议案汇报人宣读《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三项 股东代表提问及答疑
第四项 推选监票人
第五项 各股东代表对以上提案进行投票表决
第六项 宣读会议表决结果
第七项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第八项 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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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0 年 12 月 2 日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及总法律顾问工作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1 第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
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 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
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
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
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2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党委(纪委)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 成员、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务总监。 总监和总法律顾问。
4 第一百〇三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 第一百〇三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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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0 年 12 月 2 日
党章程》等党内规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 党章程》等党内规定履行职责。
开展工作。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北京市委、北京市国资委党委和北京首农
市委、市国资委党委和首农食品集团党委 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公司
的决策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的贯彻执行。
(二)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
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
(三)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 使用人权相结合。
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三)党委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
(四)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党委会对
(五)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 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
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 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研
青团等群团组织。 究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再按照法定程
序提交董事会、经理层审议决定。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
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
等群众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
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五)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5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
6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在研究“三重一大”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在决定公司重大问
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沟通,听取党委意 题时,应事先与党委沟通,听取党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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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7 第一百二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 第一百二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 股东、党委会、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
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会会议。
8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 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 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和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和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9 在现行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后新增一条,
以下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施行总法律顾问制
度,进一步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
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
合规管理。总法律顾问是公司法治工作的
具体牵头人,分工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
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
法律事务。总法律顾问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决策会议讨论审议需要法律审核
论证的重大事项,必须提前提交总法律顾
问组织法律审核,总法律顾问经审核认为
存在重大风险的,应暂缓提交决策会议。
总法律顾问应列席党委会、董事会,参加
经理办公会,就审议事项所涉法律问题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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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发表法律意见。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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