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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元股份:三元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2022-01-15  

                        证券简称:三元股份                    证券代码:600429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与保留符合公司需要的优秀管理骨干和技术人才,提高可持续发展能

力,推动公司发展,依据《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关于市管

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北京三

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采用限制性

股票形式进行。

    第三条 本计划须履行报批或报备程序后生效,并由北京三元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股份”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范围
    第四条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令第1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2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以

下简称“《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以下简称

“《171号文》”))、《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

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以下简称“《指引》”)、《关于

印发<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

知》(京国资发〔2021〕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对符合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

由薪酬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第五条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89人,包括公司(含公司控股

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

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

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本方案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市管干部、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3
       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

       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并签署劳动合同。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第六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三元股份的A股普通股。

              第七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46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149,755.7426万股的1.5%。其中首次授予2058万股,约

       占公司现有总股本149,755.7426万股的1.37%;预留188万股,占公司

       现有总股本149,755.7426万股的0.13%,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

       总额的8.37%。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依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其

       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10%。

              第八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

       配:
序                                             激励额度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号                                             (万股)        量的比例          的比例
1    于永杰             党委书记、董事长         80             3.56%             0.05%
2     唐宏                  总经理               80             3.56%             0.05%

                                           4
3   陈历俊               董事、首席科学家、副总经理                80             3.56%          0.05%
4   唐燕平          监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40             1.78%          0.03%
5    王辉                       常务副总经理                       60             2.67%          0.04%
6   安长林                          财务总监                       40             1.78%          0.03%
7    张娜                          董事会秘书                      30             1.34%          0.02%
8    周辉                          总法律顾问                      30             1.34%          0.02%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181 人)                  1618            72.04%         1.08%
                    首次授予合计(189 人)                        2058            91.63%         1.37%
                            预留                                   188            8.37%          0.13%
                            合计                                  2246           100.00%         1.50%
             注: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 40%。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

      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

      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根据《171 号文》、《指引》及《指导意见》,本计划的权益数

      量及分配原则符合如下规定:

               1、本方案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2、所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权益总额未超

      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



                               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第九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5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

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

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

罚;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激励对象党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

    3.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6
    4. 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

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

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5. 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

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6.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8.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9.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1.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首次、预留授予达到以下条件:

    1.2021 年公司归母扣非后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2.6%,且以

2018-2020 年公司归母扣非后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归

母扣非后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

    2.以 2018-2020 年公司归母扣非后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公司归母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6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
                              7
    3. 以 2018-2020 年公司自营低温鲜奶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公司自营低温鲜奶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

    4.2021 年公司自营高端产品收入占公司自营产品总收入的比重

不低于 28%。

    5.2021 年公司新产品数量不低于 20 个。

    注:

    (1)公司高端产品是指,现有高端产品及未来新上市的毛利率

在 30%以上的产品;

    (2)公司自营产品收入是指,公司营业收入剔除法国、艾莱发

喜、加拿大子公司及未来新并购企业的收入;

    (3)公司自营低温鲜奶收入是指,公司低温鲜奶收入剔除法国、

艾莱发喜、加拿大子公司低温鲜奶收入;

    (4)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

进行融资,则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

列入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考核计算范围。

    (5)数据为公司历年年报披露数据扣除法国子公司收入相关数

据。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第十条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

                              8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3.01 元/股。

    第十一条 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计划草案公

布日。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的50%:

    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6.00元/股;

    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为5.94

元/股;

    3.本计划草案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为5.83元/股;

    4.以下价格之一:

    (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5.94

元/股;

    (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前

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5.92

元/股;

    (3)本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为5.82元/股;

    (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

                              9
相关议案,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

高者的 50%: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

的股票收盘价;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

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4.以下价格之一: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

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

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

    (4)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

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定批准之日起实施。公司董

事会负责解释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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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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