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股份:三元股份关于修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公告2022-04-22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并结合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议案》,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现行制度第二条至第四条顺序调整为
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并新增以
下条款,作为第二条,以下条款序号
相应调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三元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
司。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
范围的重大变化; 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
重大的购置和出售财产决定; 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 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
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 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
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
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 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
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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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 产生重要影响;
重大损失;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
(六)、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 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
(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大损失;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
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减资、合并、分立、 (七)公司董事、1/3 以上监事或
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 法履行职责;
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十)、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
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
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
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 大变化;
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
(十一)、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 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
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 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成相关决议; 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
(十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 责令关闭;
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
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 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
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 销或者宣告无效;
表决权;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
(十三)、主要资产被查封、扣 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十四)、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 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入停顿; (十二)公司董事会就发行新股
(十五)、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
(十六)、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 形成相关决议;
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 (十三)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十七)、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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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报告及财务报告; 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
(十八)、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权;
办法》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十四)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
(十九)、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冻结;
券交易所规定或认定为公司内幕信息 (十五)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
的其他事项。 停顿;
(十六)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
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七)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
报告及财务报告;
(十八)《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应予
披露的其他信息;
(十九)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认定为公司内幕信息的
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总部各职能部室、 (三)公司总部部室及技术中心、
各事业部、分公司负责人,及公司的 公司事业部、北京工业园、分公司负
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 责人,所属子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于所任公司职 管理人员,以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
务 可 以 获 取 公 司 内 幕 信 息 的 其 他 人 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
员; 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四)、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 (四)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
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交 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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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对方或关联方及其董事、监事、高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五)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
(五)、公司就重大事件聘请的 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
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制订、论证、审 有关人员;
批等相关环节的有关机构的法定代表 (六)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
人(负责人)和经办人员; 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 员;
证监会规定或认定为公司内幕信息知 (七)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
情人的其他人员。 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
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
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
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
人员。
第九条 公司应当如实、完整记录内 第 七 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
幕信息在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 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
决议、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
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获悉内 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
幕信息的时间和内幕信息的内容。 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
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
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
认。
第十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 第八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
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 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
份等重大事项,除填写上市公司内幕 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
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 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
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填写公司内幕
筹 划 决 策 过 程 中 各 个 关 键 时 点 的 时 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制作重大事
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 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
策方式等。公司应督促重大事项进程 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
备忘录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 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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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确认。 式等。公司应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
确认。
此外,根据公司目前制度修订要求,统一微调部分文字表述,不涉及实质内
容更新。
修改后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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