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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元股份:三元股份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2022-04-22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和落实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以便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预防、发现和整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中存
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及时加以改进、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得以有效运行,规范内
部控制评价程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公司管理目标,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财会〔2010〕11 号)
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
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以公司董事长为组长,公司总经理、总法律顾问为副组长,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主要成员的内部控制评价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全面领导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
    (二)审议内部控制评价缺陷及认定;
    (三)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以公司总部审计部负责人为工作
组负责人,主要成员包括公司各部门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及内控工作人员,具体负
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方案,报领导小组审议,报经公司董事会或其授
权机构审批后实施;
    (二)组织编制内部控制评价底稿;
    (三)组织内部控制评价具体测试工作;
    (四)组织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五)审议公司总部及所属事业部、北京工业园、分(子)公司(合称“公司
总部及所属各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六)组织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领导小组审议,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对
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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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所属各单位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具体负责
本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填写内部控制评价底稿;
    (二)组织内部控制评价具体测试工作;
    (三)组织本单位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四)组织复核本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五)组织编写本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本单位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批
准后上报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
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第八条     公司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第九条     内控控制评价的原则:
    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总部及所属各
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
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十条     内部环境:依据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
任等应用指引,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
认定和评价。
    第十一条     风险评估机制: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
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
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二条     控制活动: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
制措施,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
评价。
    第十三条     信息与沟通:依据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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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
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四条   内部监督评价: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
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
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五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编制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以明确内部控
制的组织、程序、方法、缺陷认定标准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及格式,内部控
制评价方案应报领导小组审议,经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后实施。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
手册及其他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
沟通、内部监督等五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设计评价工作底稿。
    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负责公司总部部室及技术中心的评价 现场测
试工作。所属各单位评价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价现场测试工作。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组和所属各单位评价小组成员应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八条   评价现场测试工作应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
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
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测试底稿,研究分析内
部控制缺陷。
    第十九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和所属各单位评价小组应根据现场测试获取
的证据,填制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建立评价质量交叉复核制度,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组及所属各单位评价小组负责人应对评价工作底稿进行严格审核,并对所认定
的评价结果签字确认,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形成现场评价结论。
    第二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根据公司监督管理要求,选择一定比例的所属
各单位进行复核测试工作,收集评价证据,填写复核评价底稿,对复核评价中发现
的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出具复核评价结论。
    第二十一条     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内部控制管理部门应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编制整改计划,整改计划应明确缺陷类型、缺陷描述、整改措施、整改时间、
整改责任人、整改结果反馈等内容,整改情况应列入各相关责任单位的年度考核。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最终认定。对认定的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
应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切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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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在抽查和复核的基础上,分析、汇总公司
总部及所属各单位内部控制检查评价结果、发现的缺陷、改进计划和措施,综合判
断公司整体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第六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第二十三条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
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
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第二十四条   对于前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具体认定标准,公司
总部及所属事业部、北京工业园、分公司均执行前述标准,公司所属子公司参考前
述标准自行确定具体标准。


                       第七章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
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
规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格式和内容,明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编制程序和要求,按
照规定的权限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报出。
    第二十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披露下列内容:
    (一)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第二十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或报送相
关部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对外披露或报送。
    公司一般应以 12 月 31 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 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应于基准日后四个月内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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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内部控制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将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所发现的内部控制
缺陷的整改情况作为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和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关责任人,公
司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九章      内部控制评价资料的保存

    第三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有关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等应妥善保管。按照“谁测
试、谁保留”的原则,公司所属各单位内部控制相关资料由各单位负责保存,保存
时间不少于十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部审计部负责拟订、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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