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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元股份:三元股份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2-05-21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蒋林树、罗婷、倪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和《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三
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有
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激励计划的授
予条件已经满足。

    2、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该授予日的设定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

    5、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审议程序
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和核心业
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向 18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972.8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蒋林树、罗婷、倪静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