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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元股份:三元股份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管理办法2022-10-29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管理办法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厘清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治理主体权责边
界,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向总经理授权所涉方案制定、行权、监督、变更等管理行
为,适用本办法管理。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委托总经理代为行使的行为。
    董事会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临时授权:一般授权,是指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的
董事会授予总经理的权限;临时授权,是指董事会审议具体事项时的授权。临时授
权事项应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明确授权事项等具体要求。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应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决策质量与
效率相统一等原则,规范授权程序,落实授权责任,完善授权监督管理机制,确保
授权科学、适度。

                               第二章 授权事项

    第五条   除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定的总经理职责权限外,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以下事项: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对应的单笔资产原价 1000 万
元(含)以下、单笔资金 100 万元(含)以下的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所对应的单笔资产原价 500
万元(含)以下、单笔资金 100 万元(含)以下的财务核销事项;
    (三)对外捐赠:单笔对外捐赠金额 200 万元(含)以下且年度累计对外捐赠
金额 500 万元(含)以下的对外捐赠事项。

                          第三章 行权的基本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的事项,总经理应按制度规定召开总经理
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
    第七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总经理责成相关部室或单位执行,并于执行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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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整体情况和结果向公司董事会和党委报告。
       第八条   总经理、决策会议其他成员或其亲属与授权决策事项存在关联关系
的,应主动回避,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
   第九条       特殊情况下应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的,或因外部环境出现重
大变化不能执行的,总经理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党委报告,或提交公司董事会决
策。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为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项负有监管责任,
定期跟踪掌握授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授权事项专题监督检查,
对行权效果予以评估。
   第十一条       董事长为公司董事会授权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监督检查过程
中,董事长发现总经理行权不当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对违规行权情况提出相应
处理建议。
   公司董事会不因授权而免除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等规定的应由其承担的责
任。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行权,忠实
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违规决策。
   总经理每年至少向公司董事会和党委报告一次授权行权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
告。
   第十三条       总经理在决策授权事项时,未履职或未正常履职,或超越授权范围
决策,导致资产损失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部证券部负责拟订、修订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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