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 1,972.8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完 成 登 记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1,497,557,426 股 变 更 为 1,517,285,426 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 1,497,557,426 元变更为人民币 1,517,285,426 元。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份授予的 182.5 万股限制性股 票已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 记,公司总股本由 1,517,285,426 股变更为 1,519,110,426 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 由人民币 1,517,285,426 元变更为人民币 1,519,110,426 元。 公司拟回购注销 7 名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持有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660,000 股限制性股票,该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519,110,426 股变更为 1,518,450,426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519,110,426 元变更为人民币 1,518,450,426 元。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 1,497,557,426 股变更为 1,518,450,426 股,公司注册资 本相应由人民币 1,497,557,426 元变更为人民币 1,518,450,426 元。 此外,根据《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对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四条 公司于 2001 年 1 月 12 日经中 第四条 公司于 2001 年 1 月 12 日经中 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 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 准,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8,500 万 准,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8,500 万 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公司于 2003 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公司于 2003 年 8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年 8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15,000 万股,于 2003 年 9 月 15 日 股 15,000 万股,于 2003 年 9 月 15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 2009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 2009 年 7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年 7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于 2009 年 11 月非公开发行人 会批准,于 2009 年 11 月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25,000 万股。公司于 2014 民币普通股 25,000 万股。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年 11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于 2015 年 2 月非公开发行人 会批准,于 2015 年 2 月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61,255.7426 万股。 民币普通股 61,255.7426 万股。公司于 2022 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 象 219 人定向发行 2,155.3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其中 7 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解除 劳动关系,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66 万股。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9,755.7426 万元。 151,845.0426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 总数为 149,755.7426 万股。 总数为 151,845.0426 万股。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共计 48,500 万股,其中:北京企业(食 共计 48,500 万股,其中:北京企业(食 品)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为 34,920 万 品)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为 34,920 万 股,北京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现已更 股,北京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后更名 名为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 为“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现 的股份数为 9,700 万股,北京燕京啤酒 已更名为“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为 2,425 万 司”)认购的股份数为 9,700 万股,北 股,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认购的股份 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 数为 485 万股,东顺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数为 2,425 万股,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 认购的股份数为 485 万股,北京亦庄新 司认购的股份数为 485 万股,东顺兴业 2 城实业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为 485 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为 485 万 万股。 股,北京亦庄新城实业有限公司认购的 其中,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 股份数为 485 万股。 司原持有的普通股 2,425 万股和北京燕 其中,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京啤酒集团公司原持有的普通股 485 原持有的普通股 2,425 万股和北京燕京 万股已于 2006 年 3 月 1 日转让给北京 啤酒集团公司原持有的普通股 485 万 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股已于 2006 年 3 月 1 日转让给北京首 2009 年 11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票 25,000 万股,其中:北京企业(食品) 2009 年 11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为 10,000 万股, 票 25,000 万股,其中:北京企业(食品) 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 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为 10,000 万股, 份数为 15,000 万股。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 2015 年 2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份数为 15,000 万股。 票 61,255.7426 万股,其中:北京首都 2015 年 2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农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认 购 的 股 份 数 为 票 61,255.7426 万股,其中:北京首农 30,627.8713 万股,上海平闰投资管理 食 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认 购 的 股 份 数 为 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为 24,961.7151 30,627.8713 万股,上海平闰投资管理 万股,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为 24,961.7151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认 购 的 股 份 数 为 万股,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5,666.1562 万股。 企业(有限合伙)认购的股份数为 5,666.1562 万股。 2022 年,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 219 人定向发行 2,155.3 万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 7 名激励对象因与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回购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66 万 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9,755.7426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151,845.0426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149,755.7426 万股。 普通股 151,845.0426 万股。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 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 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3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50%以上; 的 50%以上;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 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 (三)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 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0 万元; 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额超过 5000 万元; 5000 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元。 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绝对值计算。 第一百五十五条 监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第一百五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 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 此外,根据公司目前制度修订要求,统一微调部分文字表述,不涉及实质内 容更新。 4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有关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最终表述需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意见为 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