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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恩镍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2-04-27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1 年度,我们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11 年度履职的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1 年度,我们本着对中小股东负责、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认真勤勉的履职态度,
积极与公司高管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积极地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
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我们的专业能力
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提出独立意见并对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
        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蒋开喜                     11             11                0         0
      刘维民                   11             11                0            0
      孙立荣                   11             11                0            0
     公司 2011 年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我们没有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的
情况。
     (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公司 2011 年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三)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1、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2、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发表
意见。3、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发出《关于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期提
交审计报告的函》,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定和审计计划保质完成本次审计工作。4、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意见后的公司 201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委员出具第二次审阅意
见。
     提名委员会于 2011 年 5 月 24 日召开会议,提名李景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成员。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1 年度,我们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发表了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亚融科技增资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名李景峰先生为公司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11 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除正常履行审核委员会职责外,未有其它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正。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
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
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进行讨论。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
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
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更改公司审计机构;
    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2 年,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




                                                 201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