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吉恩镍业: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2-04-27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鉴字[2012] 021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BDO CHINA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

地     址: 中国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Address: 12th/F,7th Building No.16 Xi Si Huan Zhong Road,
            HaiDian District,Beijing,P.R.China
邮政编码: 100039
Postcode: 100039
电     话: 86-10-5835 0011
Telephone: 86-10-5835 0011
传     真: 86-10-5835 0006
Fax:        86-10-5835 0006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目         录                      页码

一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 、 附件

     吉 林 吉 恩 镍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截 止 2011 年   1-5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1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鉴字[2012] 021 号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吉恩镍业公司)管理层《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涉及的
与 201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吉恩镍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
性。我们的责任是对吉恩镍业公司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和《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吉恩镍业公司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
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
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2
    2011 年度吉恩镍业公司未履行相关内部控制程序,控股股东吉
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期间累计非经营性占用吉恩镍业公司
资金 49,351.17 万元,期末已全部归还。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企业
及时防止或发现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
陷使贵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我们认为,除上述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
响外,吉恩镍业公司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规
定的标准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
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专项鉴证报告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
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文荣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郭凤民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