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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恩镍业: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12-12-28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京恒信德律评报字[2012]0198 号




         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目                   录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声 明 ................................................................................................ 1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摘 要 ..................................................................................................... 2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正 文 ..................................................................................................... 5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5

   二、评估目的 ................................................................................................................... 13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3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4

   五、评估基准日 .............................................................................................................. 14

   六、评估依据 ................................................................................................................... 14

   七、评估方法 ................................................................................................................... 1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7

   九、评估假设 ................................................................................................................... 28

   十、评估结论 ................................................................................................................... 3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2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3

   十三、评估报告日 .......................................................................................................... 34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36




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掌握的事实,
在我们认知的最大能力范围内,评估报告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
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
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
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
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
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
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
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的
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
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京恒信德律评报字[2012]0198 号



    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
基础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所涉及的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
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内容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吉林省宇光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39.51%股权,本次评估目的即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三、评估范围: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根据本
次业务约定书,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台营城矿业分公司煤矿采矿权
由委托方另行委托黑龙江省寰诚矿产资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本次评
估时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仅按委托书的约定将该采矿权评估结果汇
入本次评估结论之中。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12 年 9 月 30 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七、评估结论: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 账面总资产为
166,415.14 万 元 , 评 估 价 值 为 326,632.43 万 元 ( 其 中汇 入 煤 矿 采 矿 权 价 值 为
161,558.55 万元),评估增值 160,217.30 万元,增值率 96.28%。
      账面总负债为 87,050.38 万元,评估值         87,050.38 万元,评估增值 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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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账面净资产为 79,364.75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239,582.05 万元,增值额为
160,217.30 万元,增值率为 201.87 %。
    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27,956.20          27,956.20               -                    -
非流动资产                       138,458.94         298,676.23     160,217.30             115.71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3,000.00           2,931.83         -68.17                 -2.27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99,334.93         103,300.50       3,965.57                 3.99
      在建工程                    23,107.52          11,943.41     -11,164.11              -48.31
      工程物资                      194.90             194.90                -                    -
      固定资产清理                   119.74              16.17        -103.57              -86.50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                  -               -                    -
      无形资产                     7,489.74         175,077.32     167,587.58            2,237.56
      开发支出                            -                  -               -                    -
      商誉                                -                  -               -                    -
      长期待摊费用                   119.78             119.7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92.33           5,092.33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资产总计                  166,415.14         326,632.43     160,217.30              96.28
流动负债                          47,418.41          47,418.41               -                    -
非流动负债                        39,631.98          39,631.98               -                    -
       负债总计                   87,050.38          87,050.38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79,364.75         239,582.05     160,217.30             201.87
      根据上述评估结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吉林省宇光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9.51%股权的评估值为 94,658.87 万元(239,582.05 万元× 39.51%)。
      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以下事项:
      1、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长春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佳园路
2345 号的面积为 140,425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座落其上的建筑面积为 23,673.03
平方米的房产及七项设备已抵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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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汇入本次评估结论之中的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台营城矿业分
公司煤矿采矿权已抵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3、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高新热电分公司的电力收费权已质
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4、根据本次业务约定书,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台营城矿业分公
司煤矿采矿权由委托方另行委托黑龙江省寰诚矿产资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
评估。本次评估时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仅按委托书的约定将该采矿
权评估结果汇入本次评估结论之中,其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完整性由黑龙江省寰诚矿产资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负责。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
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9 月 30 日起一年有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
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
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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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京恒信德律评报字[2012]0198 号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
产基础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所涉及的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吉林省宇
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为股权转让经济行为有关
的相关各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概况
      1、注册情况
      (1)名称: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吉林省磐石市红旗岭镇
      (3)法定代表人:吴术
      (4)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亿壹仟壹佰壹拾贰万壹仟伍佰肆拾贰元
      (5)实收资本:人民币捌亿壹仟壹佰壹拾贰万壹仟伍佰肆拾贰元
      (6)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7)注册号:220000000016044
      (8)经营范围:镍、铜、钴、硫冶炼及副产品加工;企业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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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
务;工业硫酸、氧气(不含医用氧气)生产(安全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4 年 10 月 25
日);镍矿开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4 年 1 月 26 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至 2015 年 8 月,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2 年 5 月 1 日)。
      2、历史沿革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恩镍业公司”) 系经吉林省经济贸
易委员会吉经贸企改字[2000]954 号《关于设立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
复》批准,以吉林镍业公司(2001 年 3 月变更为吉林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
年 3 月又变更为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融集团”)作为主发
起人,联合营口青花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市华创化工有限公司、长沙
矿冶研究院、吉林省通化赤柏松铜镍矿(现已改制为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共同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0000000016044。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9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03 年 8 月 21 日采
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 万股。
2003 年 9 月 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类。
      2006 年 3 月 1 日,吉恩镍业公司召开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吉
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3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
上字[2006]136 号文“关于实施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通
知”同意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吉恩镍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吉
恩镍业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吉恩镍业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
吉恩镍业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总计 1,620 万股,即每
10 股流通股可获得 2.7 股对价。实施上述送股对价后,吉恩镍业公司股份总数不
变,股份结构发生相应变化。
      2007 年 10 月 19 日,昊融集团以其持有的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 84.585%的
股权作价 36,221.23 万元,按照 18.75 元/股的价格认购吉恩镍业公司 2007 年非公
开发行的 19,317,991 股股票。同时以 88 元/股的发行价发行了 7,129,023 股股票,
其中:吉林名门电力实业集团公司认购了 1,782,256 股;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
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了 3,000,000 股;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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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了 2,346,767 股。
      2008 年 4 月 23 日,吉恩镍业公司召开 2007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0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按 2007 年末总股本 254,447,014 股为基
数,每 10 股送红股 4 股并派发现金红利 2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6 股。
      2009 年 5 月 4 日,吉恩镍业公司召开 200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 2008 年 12 月 31 日股本总数
508,894,0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5 股,派现金 1 元(含税)。截止
到 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本总数为 763,341,042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57,953,973 股,占股份总数的 7.59%,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705,387,069 股,占股份
总数的 92.41%。
      2010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吉恩镍业公司向 6 名特定投资
者发行 4,778.05 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6.22 元/股。
      于 2012 年 9 月 30 日,吉恩镍业公司注册资本为 811,121,542.00 元,主要产
品为镍系列产品。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1、基本情况介绍:
      名 称: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宇光能源公司)
      住 所:九台市工农大街 217
      法定代表人姓名:林礼财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零贰拾玖万元
      实收资本:壹亿伍仟零贰拾玖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220181010000557
      经营范围:煤炭开发(只限分公司)、发电(只限分公司),供热(凭有效许可证
书经营)、供热管道铺设及维修、粉煤灰销售、普通货运、机械加工(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 2010-06-07 止)#
      成立日期: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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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办公地址:长春高新开发区佳园路 2345 号。
      2、企业历史沿革
      宇光能源公司前身是吉林省营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营城矿业”),
2008 年 9 月 27 日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具
体历史沿革过程如下:
      (1)2003 年 4 月营城矿业成立
      营城矿业是 2002 年经吉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165]研究批准,由吉林龙华
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省煤矿建设公司协议受让政策性破产的营城煤矿的有
效资产重组而成。
      2003 年 4 月 15 日吉林金石会计师事务所以“吉金石验字【2003】第 1 号”《验
资报告》审验确认: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实物资产出资,评估价值人
民币 192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5%;吉林省煤矿建设公司以实物资产出资,评
估价值人民币 157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5%。
      2003 年 4 月 21 日,营城矿业经九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了
2201811001307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煤炭开采、膨润土开采、机
械加工。法定代表人:蒋东篱。营城矿业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1,925.00                  55%
吉林省煤矿建设公司                                           1,575.00                  45%

               合    计                                      3,500.00                 100%

      (2)2003 年 12 月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
      2003 年 12 月 31 日,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
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营城矿业 55%
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2004 年营城矿业股东大会通过了
《股东会决议》并修改了公司章程,对以上转让行为予以确认。上述事项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 2004 年 12 月 8 日办理完毕。该次股权转让后,营城矿业的
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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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                                        1,925.00                   55%

吉林省煤矿建设公司                                            1,575.00                   45%

                 合       计                                  3,500.00                   100%

     (3)2005 年 10 月吉林省煤矿建设公司转让股权
     2005 年 10 月 24 日,经吉林省财政厅吉财产函[2005]781 号文件批准,吉林省
煤矿建设公司将其持有的营城矿业 45%的国有股权划转给舒兰矿务局(2005 年 12
月已改制为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 年 3 月 10 日,营城矿业股东大
会通过了《股东会决议》并修改了公司章程,对以上转让行为予以确认。该次
股权转让后,营城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                                            1,925.00               55%

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75.00               45%

                     合    计                                     3,500.00               100%

     (4)2007 年 9 月营城矿业更名
     2007 年 9 月,经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营城矿业正式更名为吉林省
宇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宇光能源公司)并取得九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发的注册号为 2201811001307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林礼财;
注册资本:3500 万元人民币。
     (5)2007 年宇光能源公司第一次增资
     2007 年 12 月 27 日,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长春高新热电联产业务资产
对吉林省宇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原营城矿业)进行增资》的议案,宇光能源公司
股东会决议通过了增资事项并修改了公司章程。同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以中准验字[2007]第 2037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宇光能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1,529 万元,已由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缴足,根据宇光能源公司股东会决
议,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其部分资本 5,591 万元折让给吉林省博维实业
有限公司。此次增资后宇光能源公司注册资本为 15,029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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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2008 年 1 月 11 日,宇光能源公司取得九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
为 22018101000055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8 年 1 月 17 日和 2008 年 1 月 18 日,
宇光能源公司分别取得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220107010000351
和 220107010000388 的吉林省宇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长春高新热力分公司营业执
照和吉林省宇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长春高新热电分公司营业执照。该次增资后,
宇光能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                                              7,516.00               50.01%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5,938.00               39.51%

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75.00               10.48%

                  合       计                                      15,029.00              100.00%

     (6)2008 年 3 月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转让股权
     2008 年 3 月 6 日,根据《吉林省宇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宇光能源公司 1200 万元股权转让给吉林省
英才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 2008 年 3 月 20 日办理完
毕。该次股权转让后,宇光能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                                        6,316.00                     42.03%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5,938.00                     39.51%

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75.00                     10.48%

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                                        1,200.00                     7.98%

                 合      计                                  15,029.00                    100.00%

     (7)2008 年 4 月宇光能源公司整体变更为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4 月 24 日,宇光能源公司召开股东会,股东会通过决议:以截至 2008
年 3 月 31 日止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 579,757,294.55 元(其中:实收资本 150,290,000.00
元,资本公积 369,645,838.92 元,法定盈余公积 10,168,818.05 元,未分配利润
49,652,637.58 元)为基准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150,290,000.00 元。其中,所有者
权益中的实收资本 150,290,000.00 元按 1:1 的比例折合股份为人民币 150,290,000.00
元,所有者权益总额超出折合为股份部分 429,467,294.55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08 年 8 月 28 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中准验字[2008]第 2008 号验
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0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股本总额为 15,029 万元。2008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取得九台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220181010000557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
司注册资本:15,029 万元人民币,住所:吉林省九台市工农大街 217 号,法定代
表人:林礼财,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只限分公司)、发电(只限分公司)、供热、
供热管道铺设及维修、粉煤灰销售、普通货运、机械加工。
     公司下设的九台矿业分公司、长春高新热电分公司和长春高新热力分公司
也先后变更了分公司名称。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                                                6,316.00                  42.03%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5,938.00                  39.51%

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75.00                  10.48%

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                                                1,200.00                  7.98%

                 合      计                                       15,029.00                  100.00%

     自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至今,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3) 公司股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①公司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比例     实际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比例

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                    6,316.00    42.03%                      6,316.00   42.03%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5,938.00    39.51%                      5,938.00   39.51%

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75.00    10.48%                      1,575.00   10.48%

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                    1,200.00     7.98%                      1,200.00      7.98%

          合    计                       15,029.00    100.00%                    15,029.00   100.00%

     ②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总公司下设三个分公司和两个全资子公司,两个子
公司分别为吉林省宇光营城矿业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宇光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三个分公司分别为九台营城矿业分公司、高新热电分公司及高新热力分公
司。总公司下设 11 个部门: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发展部、财务部、
物资供应部、销售部、审计监察部、证券部、安全监察部、市场调研部、后勤
部等职能部门。为使企业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得到贯彻落实,总公司对矿业


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1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分公司的财务、人力、供应、销售、后勤五个部门实行派驻制。对热电分公司
和热力分公司的财务、人力、供应、销售实行总部直管。该公司现有在册员工
1968 人,其中总部(含直管部门)180 人。矿业分公司 1441 人,热电分公司 293 人,
热力分公司 54 人。公司员工中拥有初级职称 85 人,中级职称 29 人,高级职称
14 人。
                        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图




     (4)近几年资产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63,340.45                       161,851.84                  166,442.25
  总负债                                 95,149.71                     84,327.27                   87,057.16
  净资产                                 68,190.73                     77,524.57                   79,385.09
           项目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9 月
  主营业务收入                           32,308.63                     53,264.47                   37,773.62
  主营业务成本                           19,771.98                     31,304.12                   28,501.89
  利润总额                                6,780.82                     13,784.60                    2,024.45
  净利润                                  4,617.66                     10,271.75                    1,864.21


      (三) 委托方与被评估企业关系


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2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委托方为被评估企业的股东。
      (四)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为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
者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9.51%股权,本次评估目的即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截止评估基准日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其中煤炭采矿权由委托方另行委托黑龙江省寰诚矿产资源评估咨询有
限公司评估)。
     本次评估范围为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根据本次业务约定书,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台营城矿业分公司
煤矿采矿权由委托方另行委托黑龙江省寰诚矿产资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
估。本次评估时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仅按委托书的约定将该采矿权
评估结果汇入本次评估结论之中。
     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含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
总资产账面值为 166,415.14 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 87,050.38 万元,净资产为
79,364.75 万元。 上述评估范围资产及负债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表
所示:
                   项     目                              账面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7,956.20
    非流动资产                                                                138,458.94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3,000.00
           固定资产                                                            99,334.93
           在建工程                                                            23,107.52
           工程物资                                                              194.90
           固定资产清理                                                           119.74
           无形资产                                                             7,489.74
           长期待摊费用                                                           1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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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账面价值(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92.33
                     资产总计                                                   166,415.14
    流动负债                                                                     47,418.41
    非流动负债                                                                   39,631.98
                     负债总计                                                    87,050.38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79,364.75
     (本次评估范围业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是依据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业经中准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经评估机构核实后的会计报表、资产评估申报表作为本次资产评估账面价值依据。)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委托方委托书中约定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
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
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委托方确定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2 年 9 月
30 日。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主要依据有:
     (一)行为依据
     1、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次经济行为的文件资料;
     2、本次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国务院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 年);
     4、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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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施行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8 号);
     7、国务院国资委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005 年 8 月 25
日);
     8、国资委、财政部第 3 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 年 12
月 31 日);
     9、《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 号;
     10、《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发
(2006)306 号;
     11、有关其他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8、《资产评估准则—— 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10、《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2、《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会协[2003]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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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中评协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有关签章条款的通知》(中评协
[2011]230 号);
     15、《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 2006 年第 33 号);
     16、《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准 GB/T 50291-1999,GB/T 18508-2001)。
      (四)产权依据
     1、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使用证;
     3、设备订货合同、购货发票;
     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类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
     5、其他产权证明与说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 294 号);
     3、《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4、《汽车报废标准》(国经贸经[1997]456 号文,国家二委三部一局 1997 年 7
月 5 日颁布执行);
     5、《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 号,
2000 年 12 月 18 日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
     6、《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
     7、《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基价表》(2009);
     8、《吉林省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指标》(2009);
     9、原吉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吉建住字[1989]7 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城
镇房屋新旧程度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10、《吉林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11、《关于公布实施全省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0〕
1 号);
     12、《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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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长府发[2010]9 号);
     13、《九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九府发
[2010]8 号;
     14、1992 年 9 月 18 日[1992]价费字 479 号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
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15、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
价格[2002]10 号);
     16、中国人民银行 2012 年 9 月 30 日贷款利率;
     17、评估人员收集的市场资料;
     18、评估人员现场清查核实记录、现场勘察所收集到的资料,以及评估过程
中参数数据选取所收集到的相关资料;
     19、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六)其他依据
     1、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各类《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
     2、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准审字[2012]1424 号审计报告;
     3、被评估单位提供了历年经营数据资料;
     4、wind 资讯金融终端以及从网络收集到的上市公司信息及价格指数资料(国
家统计局);
     5、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撰写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6、黑龙江省寰诚矿产资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据的寰诚评报字【2012】第
073 号《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台营城矿业分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
告》;
     7、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方法的选择和确定
     一般来说,企业价值评估途径包括三种基本方法,即:收益法、市场法和
资产基础法。
     1、资产基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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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
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的基本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各项资产评估值之和—各项负债评估值之和
     本报告被评估单位以资产持续使用为前提,各项资产、负债资料齐备,资
产基础法运用所涉及的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都有充分资料作为基础和依据,故
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被评估公司是煤、电、热一体化的新型能源企业,但是以热定电,而供热
的范围受当地区域(地域)范围的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对供
热的范围也产生较大影响,该公司在非供暖期仅为一汽轿车供热。该公司电、
热价格均由国家或地方发改委等部门统一制定。公司承担社会职责,经营受政
策影响。该公司的现有煤矿煤炭蕴藏可采储量不大,生产服务年限较短,而以
该煤矿为扩大区的煤矿在评估基准日开始建设,煤炭的市场价格近年来处于波
动状态,未来发展形势难以合理预测。考虑这些因素,本次评估不再采用收益
法评估。
     3、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
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
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
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
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的具体方法。由于被评估单位属非上市公司,且评估基准日附近相关行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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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较少,可比交易案例较难取得,故本次评估不采用市
场法中交易案例比较法。
     在证劵市场上,与被评估公司处于相同行业规模相当企业较多,可比条件
较充分,相关经营和财务数据可以获得,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中上市公司比较
法评估。
     综上所述,在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下,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
础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对两种方法得出的结果加以分析比较,以
其中一种方法的结果作为本报告的最终评估结论。
     (二)不同评估方法的运用
     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
收款和存货。
     (1)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
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
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
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
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
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
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值。
     (3)预付账款,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由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预付账款均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故按核实后
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4)存货
     企业存货为原材料。
     评估人员经过对委评原材料特性进行分析和实地抽捡,核查了有关购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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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明细清单及其他相关资料,确认其存在的真实性及账面价值的准确性。经
核实原材料账面单价与市场单价接近,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
     对长期股权投资,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
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
定长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于控股的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
然后将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以占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长期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 持股比例
     (2)设备类资产
     对于机器设备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根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明细清单进行了核对,做到账表相符,同时通过
对有关的合同、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审查核实对其权属予以关注。在此基础上,
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主要设备进行了必要的现场勘察和核实。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A、正常使用、正常服伇期限内的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a、重置全价=不含税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其他费用
+资金成本
     购置价格的确定
     购置价格主要依据产品报价手册并参考设备最新市场成交价格予以确定。
     b、运杂费的确定
     设备国内运杂费的选定,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
算指标》和企业购建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运杂费。
     c、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首先查询设备的价格中是否包含厂家上门免费的安装调试费,根据设计要
求、竣工预(结)算资料以及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
标》或企业建设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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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基础费用的确定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企业设备实际基础费用水平并结合《资产评估常用数据
手册》确定。
     e、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建设单位
管理费、环评费。
     f、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为正常建设工期内工程占用资金的资金成本。资金成本费率为评
估基准日正在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按工程合理的建设工期,整个建
设工期内资金均匀投入计算。
     对不需安装的及安装周期短的设备不考虑资金成本。
     B、对于已超期服役,市场上确实已无该型号产品的设备,采用近似设备类
比法确认重置全价。
     C、对交通、运输车辆按基准日市场销售价,加上购置税和其他合理费用来

确定其重置全价。公式为:重置成本=销售价+购置附加税+其他费用
     按国务院令第 29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确定车辆购置
税,即按不含税车辆购置价的 10%计算;
     其他费用包括验车费、牌照费及牌照手续费等。按当地现行的实际收费标
准计取。
     ②设备成新率的评定
     采用技术鉴定完好分值法和年限法。根据现场勘察鉴定所掌握的材料,根
据设备现状,结合行业特点及有关功能性,经济性贬值因素,并参考设备的规
定使用年限及设备使用、保养和修理情况综合确定成新率。
     A、现场观察法
     通过现场观察,根据设备现时状态、设备的实际已使用时间、设备的常用
负荷率,设备的原始制造质量,维护保养状况以及设备的工作环境与条件、设
备的外观及完整性等方面,在广泛听取设备实际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和管理人
员意见的基础上来确定其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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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年限法
     对处于经济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的机器设备,根据其已使用年限,经济寿
命年限计算年限法成新率: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 100%
     对超过经济寿命年限的尚可使用的机器设备,通过对设备状况的分析,采
用尚可使用年限确定其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 100%
     C、综合成新率
     对于主要设备的综合成新率,是将两种方法计算的成新率进行加权平均后
取得,其中年限法占 40%的权重,技术鉴定完好分值法占 60%的权重。即: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 40%+现场观察法成新率× 60%
     对于一般设备主要采用年限法,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定其综合成
新率。
     D、对于车辆,根据已使用年限和已行驶里程分别计算年限成新率和里程成
新率,依据孰低原则确定理成新率。
     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 100%
     年限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 100%
     对于车辆的综合成新率,是将理论成新率和技术鉴定成新率计算的成新率
进行加权平均后取得,其中理论成新率占 40%的权重,技术鉴定成新率占 60%的
权重。即: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 40%+技术鉴定成新率× 60%
     对于一般车辆主要采用年限法,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定其综合成
新率。
     E、对于电子、办公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
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
其综合成新率。
     (3)房屋建筑物
     本次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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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值=重置成本× 综合成新率
        ①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
费+投资利息+利润+销售税费
         A、 建安工程造价
        根据 2009 年《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吉建造(2012)10 号
发布的长春市 2012 年上半年建设工程造价指标、吉林省工程信息造价网等同类
房屋建筑安装造价标准以及评估人员掌握的资料,结合被评估的房屋建筑结构、
工程质量、设备等状况,综合确定被评估的房屋的建安造价。
        B、建设工程前期费用和其他费用及基础设施建设费
        具体内容如下表:
                热力、热电分公司前期及其他费用及基础设施建设费表

序号           取费项目          取费基础         单位          标准                       依据
  1       勘察设计费             工程造价        费率%                 2.4%   计价格[2002]10 号

  2       工程建设监理费         工程造价        费率%             1.51%      发改价格[2007]670 号

  3       招标代理服务费         工程造价        费率%             0.21%      计价格[2002]1980 号

  4       建设单位管理费         工程造价        费率%                 0.6%   财建[2002]394 号

  5       环境影响评价费         工程造价        费率%             0.09%      计价格〔2002〕125 号
  6       城市绿化费             建筑面积        元/㎡            5 元/㎡     吉政发[1994]15 号
  7       新型墙体基金           建筑面积        元/㎡            5 元/㎡     吉政办发[1996]48 号
  8       结建人防费             建筑面积        元/㎡           35 元/㎡     吉政发[1994]15 号
  9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建筑面积        元/㎡          145 元/㎡     吉财非税函 2011【2011】549 号



                                   矿业分公司前期及其他费用表

序号           取费项目          取费基础         单位          标准                       依据
  1       勘察设计费             工程造价        费率%             3.23%      计价格[2002]10 号

  2       工程建设监理费         工程造价        费率%             1.83%      发改价格[2007]670 号

  3       招标代理服务费         工程造价        费率%             0.22%      计价格[2002]1980 号

  4       建设单位管理费         工程造价        费率%             0.75%      财建[2002]394 号

  5       环境影响评价费         工程造价        费率%             0.20%      计价格〔2002〕125 号
  6       城市绿化费             建筑面积        元/㎡            5 元/㎡     吉政发[1994]15 号
  7       新型墙体基金           建筑面积        元/㎡            5 元/㎡     吉政办发[1996]4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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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8       结建人防费             建筑面积        元/㎡           35 元/㎡   吉政发[1994]15 号
  9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建筑面积        元/㎡           20 元/㎡   吉省价经字[2003]25 号
        注:在评估过程中,对于有证的房产在测算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时取以上
全部费用;对于无证房产,表中所涉及的房产在办理产权证过程中需缴纳的费
用,评估人员在评估测算时未进行考虑。
        C、管理费用
        结合当地同类建筑物的建设规模和工程特点按建设成本的一定比例计算。
        D、投资利息(资金成本)
        结合当地同类建筑物的建设规模和工程特点,选择合理的建设工期,利息
率取评估基准日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同年期贷款利率,假设资金成本按建设期
一年,资金均匀投入。
        E、利润
        按同类房屋成本利润率的一定比例计算。
        F、销售税费
        按当地房屋相关的税费规定计算。
        ②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的成新率依据年限法和现场勘察法综合考虑来确定,其中年限法
取权重 40%,现场勘察法取权重 60%。
        计算公式为: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 40%+现场勘察成新率× 60%
        A、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 100%;
        B、现场勘察成新率:
        参照建筑物结构、装修、设备三部分进行评定打分现场勘测,根据各部分
权重修正后分值作为现场勘察成新率。
        (4)构筑物与管道沟槽
        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5)在建工程
        对于评估基准日在建的工程项目发生的相关费用,根据费用的性质评估。
其中对于与取得采矿权相关所发生的费用,因其价值已体现在采矿权的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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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之中,评估为零值;对于宿舍楼改造工程等改造费用,评估时因其价值已体
现在相应房产的评估价值之中,评估为零值;对于煤矿扩大区开采建设所发生
的工程费按账面值评估;对于为取得扩大区采矿权所发生的土地费用,已在相
应的土地使用权项目中评估,评估为零值。
     (6)工程物资
     被评估单位工程物资为换热器、补水泵、各种阀门等,为近期购入,购置
价与市场价基本相同,故按审计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7)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为待处理的废旧配件,本次按现状以残值确定评估值。
     (8)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利用非本单位的道路以及供热外网所发生的费用。评估时
按剩余受益期限存在权益进行评估。
     (9)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分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及其他无形资产。
     ①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及成本逼近法评估。
     A、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
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
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
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与当地基准地价报告,其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评估宗地地价的计算公式为:
     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公式=基准地价× K1× (1+∑K)× K2
     式中:K1──期日修正系数
            ∑K──影响地价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
             K2──年期修正系数
     B、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
定的利息、利润、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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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
值收益
     ②矿业权
     根据本次业务约定书,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台营城矿业分公司
煤矿采矿权由委托方另行委托黑龙江省寰诚矿产资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
估。本次评估时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仅按委托书的约定将该采矿权
评估结果汇入本次评估结论之中。
     ③其他无形资产---软件
     评估人员对无形资产—软件的取得方式等进行了调查,该部分软件未升级,
评估人员在核实该项无形资产原始发生额、有效期、摊销方法、账面值无误的
基础上按摊销后的金额确认评估值。
     (10)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为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及供热企业在供暖之前提前收取
的热费等形成,评估人员对该项目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核查,按账面值评估。
     3、负债
     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实现
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市场法评估:
     根据被评估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市场法评估。
     市场法具体有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两种方法。
     由于交易案例资料难以收集且无法了解其中是否存在非市场价值因素,因
此不宜选择交易案例比较法。对于上市公司比较法,由于上市公司的指标数据
的公开性,使得该方法具有良好的操作性。故本次评估选择上市公司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
当的价值比率,在与目标公司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
法。
     评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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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分析目标公司所在的行业、经营、规模和财务状况等,确定可比上市公
司。可比上市公司在运营上和财务上与目标公司有相似的特征。
     2、分析、比较目标公司和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3、对可比上市公司选择适当的价值比率,并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其进行修正、
调整,进而估算出目标公司的价值比率。
     4、根据目标公司的价值比率,在考虑缺乏流动性折扣的基础上,加回公司
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最终确定目标公司的股权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我公司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选派资产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项目组,
于 2012 年 12 月 2 日开始评估工作,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
定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具体过程如下:
     (一) 接受委托
     在与委托方就评估业务中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及评估基准日
等基本事项洽谈、沟通的基础上,签订了评估业务合同书。在明确评估业务各
方的权利、义务后,与委托方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 前期准备
     1、拟定评估方案
     2、组建评估团队
     3、实施项目培训
     (1)对产权持有单位人员培训为使产权持有单位及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企业的
财务、资产管理等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料的准备工作,确保评估申报材
料的质量,我公司准备了针对本评估项目的有关培训材料,对产权持有单位和
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材料的具
体内容及要求等问题进行解答。
     (2)对评估人员培训为了保证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拟
定的资产评估操作方案,我公司对项目团队成员讲解了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
评估对象特点、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三) 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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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人员于 2012 年 12 月 2 日起,在对有关资产权属核实的基础上,通过核
查评估资料、在公开信息网上查询、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座谈等方
式,对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产及财务状况的发展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调
查和了解。
     (四) 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
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评估委托方、被评估企业等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
府部门、有关专业机构等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分析、
归纳和整理,形成资产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根据确定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
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初步评
估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评估报告草稿。
     (六) 内部审核、征求意见及出具报告
     项目负责人在完成一审后,将报告初稿提交公司审核,审核包括部门二级
审核及公司主管领导的最终审核。经过公司内部审核后,将评估结果与委托方
进行沟通和汇报。根据沟通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将正式评估报告提交给委
托方。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
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
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
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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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
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
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
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
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
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4、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
     5、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
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三)市场法具体假设
     (1)本次评估是基于目标公司在维持现有生产规模不再扩大生产规模、持续
经营状况下企业的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的;
     (2)假设目标公司在未来的经营期内,其营业和管理等各项期间费用不会在
现有基础上发生大幅的变化,仍将保持其近几年的变化趋势;
     (3)假设目标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目标公司的管理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人才风险等处于可控
范围或可以得到有效化解;
     (4)假设目标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其主营业务不会遭遇
重大挫折,总体格局维持现状;
     (5)假设目标公司产品市场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企业的原材料、能源动力的
供应价格无长期剧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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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6)假设目标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能按计划融通;
     (7)假设目标公司所生产的产品能够完全销售,目标公司制定的目标和措施
能按预定的时间和进度如期实现,并取得预期效益;应收款项能正常回收,应
付款项需正常支付;
     (8)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企业重大不利影
响;
     (9) 由于无法获取行业及相关股权的交易情况资料,且受现行产权交易定价
规定的限制,本次评估未考虑可能存在的缺乏控制权的折价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10) 假设证券市场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当以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十、评估结论
     (一)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审计后账面总资产为
166,415.14 万 元 , 评 估 价 值 为 326,632.43 万 元 ( 其 中汇 入 煤 矿 采 矿 权 价 值 为
161,558.55 万元),评估增值 160,217.30 万元,增值率 96.28%。
     账面总负债为 87,050.38 万元,评估值 87,050.38 万元,评估增值 0.00 万元。
     账面净资产为 79,364.75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239,582.05 万元,增值额为
160,217.30 万元,增值率为 201.87 %。
                                 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27,956.20         27,956.20                 -                 -

非流动资产                       138,458.94      298,676.23       160,217.30            115.71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3,000.00          2,931.83            -68.17             -2.27

       投资性房地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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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固定资产
                                  99,334.93      103,300.50         3,965.57                3.99
       在建工程                   23,107.52         11,943.41      -11,164.11           -48.31

       工程物资                     194.90            194.90                -                  -

       固定资产清理                  119.74            16.17         -103.57            -86.50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                 -               -                  -

       无形资产                    7,489.74      175,077.32       167,587.58          2,237.56

       开发支出                           -                 -               -                  -

       商誉                               -                 -               -                  -

       长期待摊费用                  119.78           119.7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92.33          5,092.33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资产总计                 166,415.14      326,632.43       160,217.30            96.28

流动负债                          47,418.41         47,418.41               -                  -

非流动负债                        39,631.98         39,631.98               -                  -

        负债总计                  87,050.38         87,050.38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79,364.75      239,582.05       160,217.30           201.87

     (二)采用市场法评估的结论
     经采用市场法评估,该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81,039.10 万
元。
     (三)评估结论的差异及原因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与市场法的评估结论差异额为 41,457.05 万元,差异率
为 17.30%,差异的主要原因:
     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
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在基准日时点的重置价值,是各项资产的简单组合。市
场法是以评估基准日证劵市场上的同类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为依据进行修正评
估而得出的,注重的股权的现实市场价值。
     (四)评估结论的选择与说明
     由于市场法评估受证劵市场的相关政策和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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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其公司的证劵市场的价格具有波动性,鉴此本次评估不采用市场法评估
结论,而采用对公司发展有坚实基础的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
于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9 月 30 日评估价值为 239,582.05 万元。
     依上述评估结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39.51%股权的评估值为 94,658.87(239,582.05× 39.51%)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长春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佳园路
2345 号的面积为 140,425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座落其上的建筑面积为 23,673.03
平方米的房产及七项设备已抵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2、汇入本次评估结论之中的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台营城矿业分
公司煤矿采矿权已抵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3、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高新热电分公司的电力收费权已质
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4、根据本次业务约定书,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台营城矿业分公
司煤矿采矿权由委托方另行委托黑龙江省寰诚矿产资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
评估。本次评估时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仅按委托书的约定将该采矿
权评估结果汇入本次评估结论之中,其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完整性由黑龙江省寰诚矿产资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负责。
     5、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 72 项房屋无房屋所有权证,账面原值 10,911.47 万
元,账面净值 10,519.58 万元。面积共计 46,102.40 平方米。面积资料来源于被评
估单位,本次以产权清晰、归被评估单位面积资料准确为前提进行评估。未考
虑无证房屋办理产权所发生的有关税费。
     6、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方、被评估单位
及相关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
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7、被评估公司已声明对提供的汇入本评估结论的采矿权不存在欠款及债权
债务纠纷事宜,本评估结论不对该事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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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委托方、被评估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当事方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经济行为
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资产明细与其他有关
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相关当事人应对所提供的以
上评估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9、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
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
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亦未考虑该等资产所欠付的税
项,以及如果该等资产出售,则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
限制;我们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同时,本报告也未考
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
响。
     11、根据中注协会协[2003]18 号文《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指导意见》的规定,注册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
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不在注册资产评
估师的执业范围。
     12、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勘查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
备正在运行等限制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
近期检测资料、设备维修资料以及根据设备有关人员的询问情况判断设备状况。
     13、本报告未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对评估价值产
生的影响。本评估选择的最终结论也未考虑流动性折扣对评估价值产生的影响。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
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四)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评估
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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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次评估报告日为 2012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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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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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被评估单位提供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及采矿权评估报告复印件;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含子公司)复印件;
     (四)被评估公司产权证明及声明资料;
     (五)委托方和被评估公司的承诺函;
     (六)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七)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含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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