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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恩镍业: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2013-06-18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精神,我们作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事实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重庆吉恩冶炼有限公司、新乡
吉恩镍业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四子王旗小南山铜镍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加拿大吉
恩国际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相关规
定。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
息披露充分完整。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对外担保没有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