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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恩镍业: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4-02  

						 证券简称:吉恩镍业         证券代码:600432         编号:临 2014—017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14 年 4 月 1 日上午 10:30 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3 月 21 日以专人送达至各位监事,有关召开程序合规合法。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李淳南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2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
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 2013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
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


                                    1
项。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 201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 2014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审核
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认为:
    公司与控股股东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融集团”)
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原料采购、销售货物等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作为交
易价格依据,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上述关联交易,董事会在进行表决时,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本次交易的议案。本次关
联交易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
策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行为,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所有监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
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13 年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专
项说明>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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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是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吉恩镍业”“公司”)201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已完成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14 年 4 月 1 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14] 003478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对报告中所涉及事项进行认真核
查,认为:该报告是客观的,该审计意见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充分了揭
示了公司财务风险,对大华审计意见及报告无异议。
    董事会所做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
所做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履行部分承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豁
免控股股东履行部分承诺》的议案,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
致认为:
     1、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履行部分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
董事徐广平、吴术、于然波回避表决,由 5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2、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履行部分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
履行》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全体成员
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变更控股股东有关向公司转让西乌珠穆沁旗富
顺镍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或资产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同
意变更控股股东有关向公司转让西乌珠穆沁旗富顺镍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或资
产的承诺》的议案,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本次同意变更控股股东有关向公司转让西乌珠穆沁旗富顺镍业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或资产的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徐广平、吴术、
于然波回避表决,由 5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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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同意变更控股股东有关向公司转让西乌珠穆沁旗富顺镍业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或资产的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
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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