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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恩镍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以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2014-04-02  

						   证券代码:600432        证券简称:吉恩镍业       编号:临 2014—025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
             监管措施以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恩镍业”)向中国证
监会上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目前正处于证监会审查阶段,根据相关
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以及相应
整改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最近五年,未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及交易所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五年,
公司共收到两份上交所监管函、一份吉林证监局的警示函。
    一、2011 年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一)资金占用及被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2012 年 4 月 27 日,吉林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1 年度公司以往来款形式向控股股东吉林昊融
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支付 4.93 亿元,构成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已累计偿还 4.96 亿元。
要求吉恩镍业针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向吉林证监局提交书面说明和整改计划,在
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并进行检查验收。
    2012 年 5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
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通知》(上证公函【2012】0524 号),对吉恩镍业大股东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表示关注。指出:希望你公司积极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
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二)整改措施
    2012 年 5 月 7 日,吉恩镍业向吉林证监局提交了《吉恩镍业关于控股股东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和整改计划》。2012 年 5 月 25 日,吉恩镍业向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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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证监局提交了《吉恩镍业关于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整改报告》。具体
整改工作内容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自我检讨。及时安排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落实整改,对主要
领导人员予以处罚,制订了整改计划,并立即进行了整改。
    2、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关于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专项管
理制度,即《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管理办法》,严格规定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审批、支付流程,确定、清晰董事会
和经营管理层的授权范围;同时,修订了《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项
管理制度》,在第五条中进一步补充了明确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对于超过 200
万元以上的原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工程招投标、商品销售实行交易预先审核制
度,如果涉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如果涉及关联方关联交易付款的,除遵守上述四条有
关付款规定外,无论付款额度大小,均需财务总监审批。
    3、公司设立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董
事长任组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副组长,成员由财
务部、内部审计部有关人员组成,作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的日常监督机构,坚决杜绝今后再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
况。
    4、按照吉林监管局的文件要求,由财务总监牵头,组织了财务部、原料公
司等部门对所有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逐项逐笔进行对账,特别是对非经营性资
金往来进行彻底了清查,并完成了所有的非经营性资金的清算和整改工作。
    5、为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和业务知识,2012 年 5 月 21 日,保荐机构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原料公司等部门主管及相关业务人员、
大股东及关联方有关人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现场培训,以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的业
务素质,增强公司规范运作意识。
    6、2013 年 12 月 20 日,昊融集团将资金占用费支付给吉恩镍业。资金占用
费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加上 2012 年和 2013 年延期支付资金占用费的利息。
    2012 年 8 月 24 日吉林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9 月 7 日,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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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证监局出具了(吉证监函【2012】182 号)《关于对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
司相关问题整改情况验收意见的函》,通过了吉林证监局的整改验收。
    截至目前,公司未再发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二、2012 年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未及时单独公告
    (一)相关内容及被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2012 年 12 月,公司收到吉林省商务厅补助资金 315.8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
司通化吉恩收到通化县人民政府补助资金 600 万元,已计入 2012 年度损益,超
过公司 2011 年净利润的 10%。201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发布临时公告,对上述政
府补助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3 年 8 月 22 日下发了(上证公函[2013]1229 号)《关
于对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通知》,指出:希望你公司积极
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
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二)整改措施
    1、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对该事项进行了反思和自我检讨,并组织公司
董事、监事、高管认真学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
    2、由董事会秘书牵头,组织了财务部、证券部等部门对所有 2012 年、2013
年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可能涉及的信息披露事宜进行了逐笔核实。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
工作。
    截至目前,公司未再发生类似事件。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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