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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恩镍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修改情况的公告2014-05-10  

						   证券代码:600432          证券简称:吉恩镍业            公告编号:临 2014-042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修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修改情况及原因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向参股公司中冶金吉投资合作开发巴布亚新几内亚瑞木镍钴矿项目”(以下
简称:瑞木项目)的效益信息在近几次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中存在差异,具体差异情况如下:
    报告全称           披露时间                 会计区间         涉及不同表述的内容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2013 年 3 月 16 日   2009-2012 年前 3 季度   实际效益均为 0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2013 年 4 月 24 日   2010-2012 年度          实际效益均为 0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0-2013 年前 3 个季度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实际效益分别为 32.52
                   2013 年 12 月 3 日   2010-2013 年前 3 季度
情况的专项报告                                                  万元、8.57 万元、36.58
                                                                万元和-110,764 万元
                                                                2011 年、2012 年、2013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年实际效益分别为 8.57
                   2014 年 4 月 2 日    2011-2013 年度
情况的专项报告                                                  万 元 、 36.58 万 元 和
                                                                -137,202.58 万元
     公司 2011 年非公开发行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
瑞木项目效益披露不一致,原因是:2011 年非公开发行披露的是公司该项目长
期投资取得收益的情况,公司持有中冶金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
金吉)13%的股权按照成本法核算,报告期内中冶金吉没有分红,因此实际效益
均为零。
     本次非公开发行基于充分披露的原则,为给予了投资者更详细的信息,让投
资者了解中冶金吉的效益情况,披露的是投资项目-中冶金吉实际的效益情况。
     同时公司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披露了未实现绩效情况:“向参股公司中
冶金吉投资合作开发巴布亚新几内亚瑞木镍钴矿项目中冶金吉 2010 年-20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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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利润基本上都是存款利息。2013 年,该项目处于投产初期,受生产工艺未理
顺、生产组织有待加强等因素影响,该项目尚未达产;同时受到雨季、罢工以及
部分生产工艺不配套的影响,使项目产量较低,折旧和财务费用较大,导致了亏
损,未能实现预计效益。”
    为使投资者更加清楚的了解上述产生差异的原因,本次修改后的《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部分增加了以下内
容: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公司 2011 年非公开发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以下简称前次报告)披露
参股公司中冶金吉投资合作开发巴布亚新几内亚瑞木镍钴矿项目 2011 年和 2012
年的效益均为零,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向参股公司中
冶金吉投资合作开发巴布亚新几内亚瑞木镍钴矿项目 2011 年和 2012 年的效益与
前次报告披露不一致,是因为前次报告披露的是公司该项长期投资取得收益的情
况,吉恩镍业持有中冶金吉 13%的股权按照成本法核算,报告期内中冶金吉没有
分红,因此实际效益均为零。
    基于充分披露的原则,让投资者了解中冶金吉的效益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披露的是公司投资项目-中冶金吉实际的效益情况。中冶金吉 2011 年和 2012
年的效益分别为 8.57 万元和 36.58 万元。同时公司披露了 2013 年度未实现绩效
情况的原因,详见本报告五(二)3 项披露。
    我们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
的有关内容做逐项对照,除上述情况以外,实际情况与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二、会计师的意见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差异情况发表了如下意见:
    “在出具报告的过程中,我们对瑞木项目执行了了解、询问、重新计算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复核了经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中冶金吉的财
务报告,并与前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的数据相核对,未存在差异。且公司
已经在报告中披露了未实现绩效的原因。

    吉恩镍业前次发行披露瑞木项目 2011 和 2012 年度已经实现效益分别为零,
本次发行披露瑞木项目 2011 和 2012 年度已经实现效益分别为 8.57 万元、36.58
万元,累计差异为 45.15 万元,占达产后承诺效益 0.08%,金额较小,其差异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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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构成对吉恩镍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重大误导性陈述,吉恩镍业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披露口径的差异不影响本所的鉴证结论。”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修改后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表了如下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吉恩镍业董事会编制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吉恩镍业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前次发行和本次发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报告,并取得了中冶金吉的财务报告。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2011年非公开发行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Ramu项目效益披露不一致,原因是披露主体不同。
2011年非公开发行披露的是项目本身效益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披露的是中冶金
吉效益情况。发行人是基于充分披露的原则,给予投资者更详细的信息。前次发
行披露瑞木项目2011和2012年度已经实现绩效分别为0,本次发行披露瑞木项目
2011和2012年度已经实现绩效分别为8.57万元、36.58万元,累计差异为45.15
万元,占达产后承诺效益0.08%,金额较小,其差异并不构成对发行人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重大误导性陈述。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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