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函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除你公司已经上报到中国证监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宜及你公司已披露事项外,控股股东吉林昊融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 控制人省国资委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 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同时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 也不会策划以上重大事项。 吉林昊融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