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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恩镍业:套期保值管理制度2014-08-30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套期保值
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只能通过相关市场从事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目的是为公司所生产的电解镍、硫酸镍、氯化镍等所有产成品和公
司生产所需外购原料进行套期保值,即通过套期保值交易锁定采购成本,锁定公司未来需要
交货的生产成本,进而锁定利润。
     第三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公司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产成品相关的套期保值交易。
     3.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同期保值范围现货的 90%。
     4.套期保值交易的持仓时间应与公司经营计价期相匹配,相应的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
得超出公司实际经营月份计划。
     5.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
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6.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期货与现货交易方向相反。
     如市场行情发生变化需要对保值方案进行较大修正,则需由套期保值管理小组讨论确定
操作方案,由交易员按照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小组决策方案进行操作。
     7.在一般情况下,公司操作的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实物交割,只在相关市场进行对冲平
仓。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四条 单次占用套期保值保证金金额在《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审批权限内的,由公
司套期保值管理小组决定;若单次占用套期保值保证金金额超出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规
定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套期保值管理小组具体执行。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
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建立套期保值管理小组行使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
责。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销售副总、原料副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审计副总等。
    第七条 套期保值管理小组职责
    1.负责对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召开套期保值管理小组会议,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
    3.听取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4.负责审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5.套期保值管理小组成员有权提议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管理小组会议。
    6.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八条 套期保值管理小组下设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负责每一笔套期保值交易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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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策。决策委员会采取投票决策制,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的方案方可执行。
    第九条 套期保值管理小组下设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其职责为
    1.制订、调整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方案,并报套期保值管理小组审批。
    2.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
    3.向套期保值管理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4.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下设交易员、档案管理员、资金调拨员、会计核算员。各
岗位职责权限如下:
    1.交易员: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制订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执行交
易指令、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和管理等;
    2.档案管理员:负责套期保值资料管理,包括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方案、交易原始资料、
结算资料等;
    3.资金调拨员:根据交易记录完成收付款;
    4.会计核算员:相关帐务处理等财务结算工作。
    套期保值办公室各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监
督制约。
    第十一条 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控制由审计部负责,审计部下设风险控制员:风险控制
员不受套期保值小组成员领导,独立于套期保值办公室任何岗位,负责监督和跟踪每笔交易
的执行情况,如遇任何风险情况直接向套期保值管理小组汇报风险控制工作。
    第十二条 部门职责
    1.原料公司:根据订单进货时间、价格、成本向办公室提议套保方案。负责统计当月外
购物料情况和外购物料的长期订单,并分品种、数量(实物量、金属量)、金额、每笔订单的
成本、库存、上报办公室,每周或在其必要时,编写镍行业研究报告,并上报办公室。每年
年末上报下一年度计划。
    原料公司外购原料点价计划纳入公司套期保值交易系统操作。
    2.销售公司:根据产品库存、产量、销售周期等情况,向办公室提议套保方案。负责按
产品统计公司及销售子公司的库存数量、金属量,以及产品的市场价格,每周或在其必要时,
编写镍行业研究报告,并上报办公室。
    3.生产部:根据上月金属平衡表,原料公司、销售公司及自产原料计算出最终产品存货
金属量。
    4.财务部:负责保证金的支付和平仓后的资金结算;按月对套期保值操作的财务结果进
行监督处理;按目前产品价格,根据上月金属平衡表,原料公司、销售公司及自产原料计算
出最终产品存货金属量和前一月成本、费用,预测当前成本,预测当月的利润表计算出产品
毛利率。
    5.审计部:负责对套期保值方案执行情况、财务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进行监察,对违反
《套期保值方案》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审计部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要研判套期保值的交易
风险,并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6.企划部:负责套期保值相关制度的制定、发布、考核及监督执行。
    7.证券部:根据套期保值交易方案,负责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披露工作。
    第十三条 套期保值管理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套期保值管理小组成员根据
实际情况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召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掌握可能对镍产品价格产生变化的信息;
    2.原料公司、销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其认为需要进行套期保值;
    3.风险控制人员认为有违反套期保值方案及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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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价格出现变化认为有必要召开会议;
    5.管理小组成员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授权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与相关具有操作套期保值交易资格的中介机构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
有关合同管理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五条 公司对套期保值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
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授权期限。套期保值交易授权书由公司董事长签
发。
     第十六条 被授权人员应当在授权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只有
授权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才能行使该授权书所列权利。
     第十七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授予权限应即时予以调整,并应立即由
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原授权书授予的一切权利。

    第五章   业务流程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如下:
    第十八条 原料公司、销售公司依据自身原料库存、采购周期、合同订单、定价方式等
情况及时向套期保值办公室提交套期保值交易建议报告。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根据原料公司、销售公司提交的报告,结合市场价格行情,制定套
期保值交易方案,报经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向风险控制员报备方案。
交易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套期保值交易的建仓品种、价位区间、数量、拟投入的保证金额
度等。
    第十九条 交易员根据批准的方案,填写注入或追加保证金的付款通知,经套期保值决
策委员会组长及财务部相关主管审批同意后交资金调拨员执行付款。会计核算员根据银行的
单据进行帐务处理。
    交易员根据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向相关中介机构下达交易指令。
    第二十条 每笔交易结束后,交易员应于第二个工作日内及时将交易生成的交易账单传
递给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组长、风险控制员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 风险控制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公司套期保值方案,相关决策人是否签字。
若不符合相关条件,须立即报告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小组。
    第二十二条 会计核算员收到交割单或结算单并审核无误,经财务部相关主管签字同意
后,进行帐务处理。会计核算员每月末与交易员核对保证金余额。
    第二十三条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拟订平仓方案,报套期
保值管理小组批准后参照上述流程执行。

    第六章   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 公司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
施,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当套期保值亏损达到 5%时,应进行强行平仓,以避免更大的损
失;但套期保值工作小组一致同意继续持仓除外。套期保值交易将面临如下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市场千变万化,公司无法 100%掌握价格走势,可能对价格走势判断失
误,无法 100%规避经营中的风险;还可能无法规避由于突发性或政策性的因素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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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会被成倍放大。价格
巨幅波动或交易机构上调保证金,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
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设备不完备,突发停电,网络故障,导致操作指令延误的
技术风险。
     4.业务流程风险:可能由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流程的不完善,错过操作的最佳时机。
     5.外汇损益的风险:人民币将处于长期升值状态,公司的套期保值多采用美元作为结算
货币,套期保值期间汇率的变动,会影响公司套期保值的损益。
     6.交易员误操作风险:因交易员操作不当所产生的操作失误的风险。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1.慎重选择套期保值交易的中介机构;
     2.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务人员:
     (1)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岗位设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执行;
     (2)套期保值业务人员要求:①有期货专业知识及管理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
期货从业资格证书;②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
规及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开户及相关合同签订程序如下:
     1.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运作规范的中介机构,经资格审
查后推荐给套期保值管理小组作为候选单位;
     2.套期保值管理小组从候选单位中选定公司套期保值交易的中介机构;
     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代表公司与中介机构签订相关合同
书,并办理开户手续。
     第二十七条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应随时跟踪了解中介机构的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并
将有关发展变化报告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小组,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更换中介机
构。
     第二十八条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呈批的方案中必须披露相关风险。
     第二十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
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三十条 公司设置风险控制员岗位,风险控制员直接对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小组和董事
长负责。风险控制员岗位不得与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的其他岗位交叉。
     第三十一条 风险控制员须严格审核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是否是为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
料、产成品进行的保值,若不是,则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套期保值管理小组。
     第三十二条 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1.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1)交易员应于每天收市后将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追加的保证金
数量,形成专门报告或标准帐表,及时上报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小组。
     (2)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套期保值管理办
公室负责人和风险控制员;如果交易合约市值损失接近或突破止损限额时,应该立即启动止
损机制;如果发生追加保证金等风险事件,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向套期保值管理小组
报告,并在 24 小时内提交分析意见,由套期保值管理小组做出决策。同时,根据本制度及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及时向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报告。
     (3)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险控制员应立即向公司董事长或套期保值管理小组报告:
     ①套期保值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②中介机构出现或将要出现不能履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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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④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⑤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将出现的其他风险。
    (4)套期保值管理小组、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的任何人员,如发现套期保值交易存在违
规操作时,应立即向套期保值管理小组汇报。同时,套期保值管理小组立即终止违规人员的
授权手续,并及时调查违规事件的详细情况,制定和实施补救方案。
    2.风险处理程序:
    (1)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及时召集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小组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2)相关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三十三条 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1.当发生属中介机构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及时通知中介机构,并报告套期保值管理
小组,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再向中介机构追偿产生的损失;
    2.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套期保值管理小组负责人,
并下达相应的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少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
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
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十六条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七条 原料公司:
     1.每批原料采购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明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时间、预计到公司时间、
实际到公司时间,采购金属量、实物量、品位,单位金额、总金额,预计到公司单位成本和
总成本、实际到公司单位成本和总成本等。
     2.可以点价金属量、点价时间、联系方式。
     3.每月五日前将上月市场研究报告上报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由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汇
总整理后上报套期保值管理小组成员。
     第三十八条 销售公司
     1.每周一上报截止上周末公司产品库存数据至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
     2.每月五日前将上月市场研究报告上报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由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汇
总整理后上报套期保值管理小组成员。
     第三十九条 财务部
     1.每月 5 日前将可用于套期保值的保证金额度,上报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
     2.根据原料公司提供的原料采购数据在一个工作日内计算出根据此批次采购原料所形成
公司最终产品单位成本及总成本。
     第四十条 生产部
     1.每月 5 日前上报上月金属平衡表。
     2.按照原料公司提供的采购数据提供相应计算指标给财务部。
     第四十一条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于每月 10 日前向套期保值管理小组提交上月套期保
值业务报告,包括本月新建仓位状况、总体持仓状况、结算状况、套期保值效果及相关分析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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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企划部
    1.每月 10 日前将各部门上月报告执行情况报告至套期保值管理小组组长。
    第四十三条 套期保值办公室应遵守以下汇报制度:
    1.交易员每次交易后向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风险控制员、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小
组报告每次新建头寸情况、计划建仓及平仓头寸情况及最新市场信息等情况。
    2.交易员和会计核算员分别根据每次交易情况建立套期保值统计核算台帐并向财务负责
人及风险控制员报告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

    第八章     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四十四条 公司对前述套期保值业务,需事前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证券投资部在董事
会做出相关决议后及时进行公告。
    第四十五条 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公司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吉林证监局报告并公告。

    第九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公司对套期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套期保值业务开
户文件、授权文件、各类内部报告、发文及批复文件等档案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保管期
限至少 15 年。

    第十章     保密制度

    第四十七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四十八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
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结算、内控审计等各有关人员,严
格按照规定执行的,风险由公司承担。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的资金拨付、下单交易等行为,
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行为人对风险或损失承担个人责任;公司将区分不同情
况,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
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吉林吉恩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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