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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恩镍业:独立董事意见2014-10-25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
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就
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变
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响;相关变更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具
备相应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不
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提名胡静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吉恩亚融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亚融科技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基于亚融科技的实际情
况和经营发展需要,解决其资金需求,提高其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担保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
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决
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健、毛志宏、夏春谷
                                               2014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