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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恩镍业:委托理财公告2014-11-28  

						   证券代码:600432    证券简称:吉恩镍业      公告编号:临 2014-074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 7 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投资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45 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
自有资金7亿元(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投资设立东北证券明珠41号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期限为45天,预期收益率为9.5%。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具体组织实施。
    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如适用)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情况及其交易
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资产委托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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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主要办公地点: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东北证券大厦13楼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注册资本:195,716.60万元
    主营业务: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投资业务
    主要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71%)、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15.24)
    2、交易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根据东北证券的年报显示:其2011
年-2013年主要指标:营业收入分别为809,643,896.26元、1,200,272,711.34元
和1,767,040,160.7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分别为
-151,553,964.49元、150,595,137.38元和480,057,377.9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分别为3,086,373,085.18元、7,205,713,013.25元和
7,434,348,032.99元;各项指标呈逐年递增状态。
    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4、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19,932,609,164.78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434,348,032.99元、营业收入1,767,040,160.7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0,057,377.95元。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委托理财金额:7亿元人民币。
    3、委托理财期限:45天。
    4、预计年化收益率:9.5%。
    5、收益方式:按季度取得收益。
    6、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7、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年管理
费率为0.08%;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年托管费率为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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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产品说明
    1、理财产品主要投资标的:东北证券明珠4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标的产品的类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3、标的产品的内容:本产品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现金;票据资产、单
一/集合信托计划及受益权;国内金融资产交易所项下各类金融工具和银行理财
产品等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4、清算交收原则:场外投资的资金清算,托管人凭管理人指令和相关投资
文件进行资金划拨。
    5、支付方式:投资收益按季支付。
    (三)风险分析
    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
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四)风险控制分析
    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
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
范运行,公司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
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公司将根据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
及相关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委托理财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增加公司投资收
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
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的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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