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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恩镍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4-11-28  

						       证券代码:600432         证券简称:吉恩镍业                 编号:临 2014-075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在
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对《公司章程》修订完善。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11,121,542 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1,603,723,916 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            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
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            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            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
项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            过一项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
的变更登记手续。                                  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11,121,542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03,723,91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11,121,54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603,723,916
股。                                              股。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将设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地点
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           为:公司住地或会议通知公告的其他具体地
网络投票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点。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十五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五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1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的股东;                                  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六)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方式的投票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        方式的投票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       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不得变更。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                                  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利润分配方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份总数。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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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意、反对或弃权。                                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
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          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未变动。
    上述修改的第六条和第十九条内容已经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其它修改内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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