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 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认购澳大利亚北方矿业公司可转债、期权、 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认购北方矿业可转债、股票、期权、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 于推进公司的澳大利亚的投资进程;且北方矿业在澳大利亚拥有丰富的镝铽等高 价值重稀土金属,品位较高,具有较大的潜力;澳大利亚为全球成熟的矿业市场, 项目投资风险总体可控;本次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可 持续发展能力。 独立董事:王健、毛志宏、胡静波 2015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