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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恩镍业:独立董事意见2015-04-30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
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就
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公司同意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担保程序合法,符合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除以上担保
事项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健、毛志宏、胡静波

                                              201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