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恩镍业:关于公司董监高人员及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及复牌的公告2015-07-13
证券代码:600432 证券简称:吉恩镍业 公告编号:临 2015-033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监高人员及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增持计划及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7 月 8 日
起停牌,相关公告已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控股股东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近期股市变化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
续稳定发展的信心,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计划于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公司股票,金额为 1,000 万元至 3,000 万元。
一、增持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吴术、徐广平、李景峰、王若冰、米海祥、
宿跃德、李德君、王行龙、张东)和公司控股股东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马忠全、周喜文、李玉章、位长军)自筹资金计划于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公司股票,金额为 1,000 万元至 3,000 万元。
二、相关承诺
上述增持人员承诺:
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三、其他事项
1、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上述增持人员严格按照有关
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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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7 月 13 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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