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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恩镍业:独立董事意见2015-08-29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
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就
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上半年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王健、毛志宏、胡静波




                                              2015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