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吉林吉恩镍业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李景峰先生、米海祥先生、王若冰先生、王行龙先生、张东先生的履 历,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李景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 公司聘任米海祥先生、王若冰先生、王行龙先生、张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 意公司聘任王若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公司聘任王行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 独立董事:毛志宏 、李明、胡静波 2015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