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专项说明》 的专项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是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吉恩镍业”“公司”)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已完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16]005986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对报告中所涉及事项进行认真核 查,认为:该报告是客观的,该审计意见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充分了揭 示了公司财务风险,对大华审计意见及报告无异议。 董事会所做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 所做的专项说明。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