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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吉恩:独立董事意见2016-12-13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意见的基
础上,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
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停牌以来,积极研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
事宜,抓紧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方案、尽职调查等工作正在进行中,有关
各方仍需对相关事项进一步沟通和协商,预计无法按期复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
避免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2 月 13 日
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己经审议通过《吉林吉恩镍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本项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王旭、胡静波、李明




                                             2016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