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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吉恩:独立董事意见2017-04-01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
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就
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于同意变更控股股东有关向公司转让富顺镍业股权或资产的承诺
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关于同意变更控股股东有关向公司转让富顺镍业股权或资产的承诺
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成员切实履行了诚实勤勉职责,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议案审议关联董事均采取了回避表决,符合议事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静波、李明、王旭




                                              2017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