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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吉恩: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7-04-29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吉恩镍业”、“公司”)2016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17] 005301 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该审计意
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原文如下:
    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所述,吉恩镍业已连续亏损三个会计年度,
其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合并口径下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
455,041.96 万元,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亏损 218,598.01 万元;截
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332,475.91 万元,流动负债为人民
币 974,604.84 万元,营运资本为人民币-642,128.93 万元,资产负债率 86.22%;
母公司口径下累计亏损 499,836.07 万元,2016 年度亏损 386,413.09 万元;截
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226,277.55 万元,流动负债为人民币
1,029,033.11 万元,营运资本为人民币-802,755.56 万元,资产负债率 75.15%;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有 572,057.39 万元银行借款已经逾期;2017 年 3 月 2
日吉恩镍业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
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裁定受理,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吉恩镍业基于持续经营基本假设为前提对 2016 年 12 月 31 日固定资产、在
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公司无法持续经营,相关资
产将不能按预定的未来经济利益实现方式获取现金流或需按清算价格确定其期
末价值。
    虽然吉恩镍业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三(二)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但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应对计划相关的充分、适当证据,因
此我们无法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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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意见
    由于“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段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因此,我们无法对吉恩镍
业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该
意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公司董事会将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消除上述风险因素。
    三、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2017 年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努力改善公司上述经营困难的情形:
    1、积极配合并稳妥推进司法重整相关工作,妥善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减轻
公司负担。
    2、以财务管理为重点加强公司管控,通过抓好生产组织和原料采购,降低
运营成本。认真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努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确保公
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缓解资金压力。
    3、盘活资产,力求经济效益稳增,提高资产管理收益。针对各类型的资产,
公司将采取不同的管控措施,不断减少无效资产,加快资产周转和利用,切实改
善资产结构。努力通过经营资产实现创效增效,减少效益流失,增加企业资产管
理收益。
    4、充分运用上市公司平台,引入战略合作者实施产业转型,通过产业结构
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开发新项目等方式,拓展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加快
优化产能结构布局,提高核心竞争力,提高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增加营运资金,
努力实现扭亏为盈。


    特此说明。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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