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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吉恩: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7-08-05  

						  证券代码: 600432      证券简称:*ST 吉恩      公告编号:临 2017-061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6 月 18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时代广场支行(以下简称“招
商银行深圳支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吉恩镍业”)开立一份金额为 6100 万元,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18 日
的国内信用证。2015 年 6 月 19 日,招商银行深圳支行支付议付款人民币 6100
万元。2015 年 12 月 18 日,该份信用证到期,公司未按照约定偿还该笔信用证
项下的款项,招商银行深圳支行垫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共计人民币 61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 2016 年 8 月 27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 2016-040 号)。
    2016 年 07 月 20 日,申请人招商银行深圳支行与被执行人吉恩镍业、吉林
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融集团”)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达
成了深圳中院(2016)粤 03 民初 246 号民事调解书。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
效的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 2017 年 2 月 7 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 6100 万元及利息等,广
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依法受理,并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下达了(2017)粤 03 执恢 25 号《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划拨公司、昊融集团的
财产(以 6,100 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
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2017 年 8 月 3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生效的(2017)粤 03 执
恢 25 号《执行裁定书》,将吉恩镍业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磐石市支
行开立的账号为 100738528770017777 中的 46,455 元划拨至深圳中院指定账户。
    公司将会密切关注相关诉讼案件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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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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