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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吉恩:独立董事意见2017-08-31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
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就
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预计 2017 年度为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为新乡新能源的担保,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公司本次为新乡新能源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
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变
更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变更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胡静波、李明、王旭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