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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吉恩:套期保值管理制度2017-08-31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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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审批权限 ......................................................................................... 3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 3
第四章 授权管理 ......................................................................................... 6
第五章 业务流程 ......................................................................................... 7
第六章 风险管理 ......................................................................................... 8
第七章 报告管理 ........................................................................................11
第八章 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 ..............................................................12
第九章 档案管理 ........................................................................................12
第十章 保密规定 ........................................................................................13
第十一章 考核奖惩与责任追究 ................................................................13
第十二章 子公司套保业务管理 ................................................................13
第十三章 附则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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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充分发挥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规范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产业链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的决策、操作及管理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产业链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
指:通过境内外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市场,对公司生产所需原料进行买入交易(以下
简称“买入套保”),以锁定生产成本;对公司生产的所有产成品和库存原料进行卖出
交易(以下简称“卖出套保”),以实现预销售或规避存货跌价风险。
    第三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2、公司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产成品相关的套期保值交易。
    3、公司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原则上期货头寸持仓量不得超过对应现货的总量。
    4、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5、在一般情况下,公司操作的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实物交割,只在相关市场进
行对冲平仓。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保证金金额应在《总经理工作细则》
规定审批权限内的,由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小组决定;若单次占用套期保值保证金金额
超出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套期保值管理小组具体执行。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符合公
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套期保值管理小组行使套期保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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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职责。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总经理和分管原料、分管销售、分管财
务的领导担任,其他成员由市场部、原料公司、销售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套期保值管理小组职责
    1、负责对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召开套期保值管理小组会议,制订月、季、年度套期保值计划。
    3、听取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审批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4、负责审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5、套期保值管理小组成员有权提议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管理小组会议。
    6、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7、向董事会汇报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开展状况。
    8、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9、负责每一笔套期保值交易的具体决策,负责原料公司外购原料点价事宜。
    第八条     套期保值管理小组下设套期保值决策小组,负责每一笔套期保值交易的
具体决策。套期保值决策由套期保值决策小组进行表决,少数服从多数。
    第九条      套期保值管理小组下设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部,作
为套期保值业务日常办事机构,成员由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组成,其职责为:
    1、收集、整理、汇总业务相关信息资料,并对市场行情进行分析判断。
    2、制订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方案,并报套期保值管理小组审批。
    3、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
    4、向套期保值管理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5、对每笔交易后进行总结,并对交易流程、资料进行存档保存。
    6、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设立套期保值风险控制组,并设置风险控制员岗位。组长由负责审
计业务的公司高管担任,成员由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组成。负责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控
制。
    第十一条     相关部门职责
    1、原料公司:负责统计当月外购物料情况和外购物料的长期订单,并分品种、
数量(实物量、金属量)、金额、每笔订单的成本、库存、上报办公室与市场部。
    原料公司外购原料点价计划纳入公司套期保值交易系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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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销售公司:负责按产品统计公司及销售子公司的库存数量、金属量,以及产
品的市场价格并上报办公室与市场部。
    3、市场部:牵头负责执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收集市场各机构研究分析
报告、市场信息。根据市场情况编写市场行情分析报告,并结合原料与销售提供的数
据资料编写套期保值方案并提交套期保值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向套期保值管理小组
提供套期保值建议。
    4、生产技术部:根据上月金属平衡表,原料公司、销售公司及自产原料计算出
最终产品存货金属量。
    5、财务部:负责保证金的支付和平仓后的资金结算;按月对套期保值操作的财
务结果进行监督处理;按目前产品价格,根据上月金属平衡表,原料公司、销售公司
及自产原料计算出最终产品存货金属量和前一月成本、费用,预测当前成本,预测当
月的利润并计算出产品毛利率。
    财务部根据市场部或套保办公室提供的套期保值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及被套期项
目公允价值变动分别计入“套期损益”。
    6、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套期保值方案执行情况、财务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进行
监察;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
部控制缺陷,提出改进意见;对违反《套期保值方案》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审计部
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要研判套期保值的交易风险,并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7、企划部:负责审核套期保值相关制度的修订、发布、考核及监督执行。
    8、证券部:根据套期保值交易方案,负责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披露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在每批原料购进时应由市场部牵头原料公司、生产部、财务部,
对当批原料进行成本核算,计算出加工成本(不含三项费用)、总成本,上报套期保
值管理小组组长、副组长、套保办公室。在当批原料经过加工生产后,对实际成本与
当初预计成本进行比对,并将比对数据上报套期保值管理小组组长、副组长、套保办
公室。
    第十三条   相关业务人员职责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下设交易员、结算员、研究员、档案管理员、资金调拨员、
会计核算员。各岗位职责权限如下:
    1、交易员: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制订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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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交易指令、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和管理等;
    2、结算员:负责将交易员交易指令与期货经纪公司、交易所对账单的核对;记
录、统计、汇总和报告期货交易信息;负责期货盈亏的核销及报告以及其它与期货结
算有关的工作;
    3、研究员:负责行业和宏观经济政策、现货和期货市场调研,信息收集、整理、
分析;

    4、档案管理员:负责套期保值资料管理,包括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方案、交易

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

    5、资金调拨员:根据交易记录完成收付款;
    6、会计核算员:相关账务处理等财务结算工作;
    7、风险控制员: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工作。
    套期保值办公室各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
相互监督制约。


                              第四章 授权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与相关具有操作套期保值交易资格的中介机构订立的开户合同
应按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
人员签署。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累计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
币(含临时追加的保证金),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套期保值小组决定,超过上述标准的,
应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批
授权。
    第十六条 公司对套期保值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
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授权期限。套期保值交易授权书由
公司董事长签发。
    被授权人员应当在授权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只有授权
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才能行使该授权书所列权利。
    第十七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授予权限应即时予以调整,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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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原授权书授予的
一切权利。


                             第五章 业务流程


    第十八条 首先,由原料公司、销售公司依据公司原料库存、采购周期、合同订
单、定价方式等情况及时上报套期保值办公室与市场部。
    然后,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根据原料公司、销售公司、市场部提交的资料,结合
市场价格行情,制定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报请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同时向风险控制员报备方案。交易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套期保值交易的建仓品种、
风险敞口、价位区间、数量、拟投入的资金额度、保值时间跨度、止损位及套期保值
方案风险评估等。
    第十九条 交易员根据批准的方案,填写注入或追加保证金的付款通知,经套期
保值管理小组组长及财务部相关主管审批同意后交资金调拨员执行付款。会计核算员
根据银行的单据进行账务处理。(如套保期货账户资金充足,可以满足套保操作,则
直接进行套保操作。)
    交易员根据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向相关中介机构下达交易指令。
    第二十条 交易员根据期货套期保值方案通过已开户的银行或期货公司进行交
易。建仓交易原则上在 5 个交易日内完成。如遇市场特殊情况,导致 5 个交易日内套
期保值方案无法执行,应向套期保值管理小组汇报或提交调整建议。每笔交易结束后,
交易员应于第二个工作日内及时将交易生成的交易账单传递给套期保值管理小组组
长、风险控制员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     特殊情况:如美联储突然加息、地缘冲突等重大突发事件,造成
价格极端波动达到适合进行套期保值的价格,来不及进程序流程,需要紧急处理,则
由套保办公室向套保小组组长申请,同意即可操作,操作后再行向套保小组说明情况
补足手续。
    第二十二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期货与现货交易方向相反时,如市场
行情发生变化需要对保值方案进行较大修正,则需由套期保值管理小组讨论确定操作
方案,由交易员按照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小组决策方案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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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风险控制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公司套期保值方案,相关决策人是
否签字。若不符合相关条件,须立即报告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小组。
    第二十四条   会计核算员收到交割单或结算单并审核无误,经财务部相关主管签
字同意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核算员每月末与结算员核对期货账户余额。
    第二十五条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拟订平仓方案,
报套期保值管理小组批准后参照上述流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由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小组组长、副组长或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主任
组织召开套期保值管理小组会议,对市场行情分析、业务协调及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效
果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套期保值管理小组成员根据实际情况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召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掌握可能对镍产品价格产生变化的信息;
    2、原料公司、销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其认为需要进行套期保值;
    3、风险控制人员认为有违反套期保值方案及管理规定的行为;
    4、价格出现变化认为有必要召开会议;
    5、管理小组成员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
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当期货标的物波幅达到 5%时,交易员应在
24 小时内做出简要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期货头寸情况介绍,市场分析以及下一步应对
措施,必须尽快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上报办公室主任,由套保办公室主任汇报给套保小
组组长,并由套保小组组长召开套保决策小组会议讨论研究决策。套期保值交易将面
临如下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市场千变万化,公司无法 100%掌握价格走势,可能对价格走
势判断失误,无法 100%规避经营中的风险;还可能无法规避由于突发性或政策性的因
素造成的损失。
    2、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会被成倍放
大。价格巨幅波动或交易机构上调保证金,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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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设备不完备,突发停电,网络故障,导致操作指
令延误的技术风险。
    4、业务流程风险:可能由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流程的不完善,错过操作的最佳
时机。
    5、外汇损益的风险:公司的原料采购多采用美元作为结算货币,套期保值期间
汇率的变动,会影响公司套期保值的损益。
    6、交易员误操作风险:因交易员操作不当所产生的操作失误的风险。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1、慎重选择套期保值交易的中介机构;
    2、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务人员:
    (1)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岗位设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执行;
    (2)套期保值业务人员要求:①有期货专业知识及管理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具有期货从业资格证书;②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
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开户及相关合同签订程序如下:
    1、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运作规范的中介机构,
经资格审查后推荐给套期保值管理小组作为候选单位;
    2、套期保值管理小组从候选单位中择优选定公司套期保值交易的中介机构;
    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代表公司与中介机构签订相
关合同书,并办理开户手续。
    第三十条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应随时跟踪了解中介机构的发展变化和资信
情况,并将有关发展变化报告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小组,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是否更换中介机构。
    第三十一条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呈批的方案中必须披露相关风险。
    第三十二条    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控制由审计监察部负责,审计监察部下设风
险控制员,风险控制员不受套期保值小组成员领导,独立于套期保值办公室任何岗位,
负责监督和跟踪每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遇任何风险情况直接向套期保值管理小组汇



                               第 9 页 共 14 页
报风险控制工作。
    第三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
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
风险。
    第三十四条     公司设置风险控制员岗位,风险控制员直接对公司套期保值管理
小组和董事长负责。风险控制员岗位不得与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的其他岗位交叉。
    第三十五条     风险控制员须严格审核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是否是为公司生产所
需的原材料、产成品进行的保值,若不是,则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套期保值管理
小组。
    第三十六条 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1、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1)结算员应于每天收市后将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追加
的保证金数量,形成专门报告或标准帐表,第二天上报套期保值管理小组。
    (2)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套期保
值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风险控制员;如果发生追加保证金等风险事件,套期保值管理
办公室应立即向套期保值管理小组报告,并在 24 小时内提交分析意见,由套期保值
管理小组做出决策。同时,根据本制度及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及时向董事
会及董事会秘书报告。
    (3)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险控制员应立即向公司董事长或套期保值管理小组
报告:
    ①套期保值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②中介机构出现或将要出现不能履约的情况;
    ③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④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⑤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将出现的其他风险。
    (4)套期保值管理小组、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的任何人员,如发现套期保值交
易存在违规操作时,应立即向套期保值管理小组汇报。同时,套期保值管理小组立即
终止违规人员的授权手续,并及时调查违规事件的详细情况,制定和实施补救方案。
    2、风险处理程序:



                                第 10 页 共 14 页
    (1)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及时召集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小组和有关人员参
加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2)相关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三十七条   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1、当发生属中介机构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及时通知中介机构,并报告套期
保值管理小组,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再向中介机构追偿产生的损失;
    2、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套期保值管理小组
负责人,并下达相应的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少错单对公司造
成的损失。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
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加强相关人员
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四十条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
展。


                            第七章     报告管理


    第四十一条   原料公司:
    1、每批原料采购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明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时间、预计到公
司时间、实际到公司时间,采购金属量、实物量、品位,单位金额、总金额,预计到
公司单位成本和总成本、实际到公司单位成本和总成本等。
    2、可以点价金属量、点价时间、联系方式。
    第四十二条   销售公司
    每周一上报截止上周末公司产品库存、销售数据。
    第四十三条   财务部
    1、每月 5 日前将可用于套期保值的保证金额度,上报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
    2、根据原料公司提供的原料采购数据在一个工作日内计算出根据此批次采购原
料所形成公司最终产品单位成本及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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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生产技术部
    1、每月 5 日前上报上月金属平衡表。
    2、按照原料公司提供的采购数据提供相应计算指标给财务部。
    第四十五条   市场部
    每月 10 日前将各部门上月报告执行情况报告至套期保值管理小组组长。
    第四十六条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于每月 10 日前向套期保值管理小组提交上
月套期保值业务报告,包括本月新建仓位状况、总体持仓状况、结算状况、套期保值
效果及相关分析等。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应遵守以下汇报制度:
    1、期货结算人员应定期(日报、周报、月报、年报)向套期保值管理小组成员
报告期货交易情况,内容包括:
   (一)当日交易情况,包括建仓数量、建仓价格、平仓数量、平仓价格;
    (二)持仓情况,包括持仓品种、持仓数量、建仓价格、浮动盈亏;
    (三)本年累计交易情况,包括建仓数量、平仓数量、平仓盈亏;
    2、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填写《每日资金状况表》上交套期
保值管理小组,资金状况表的内容包括:账户资金情况、持仓情况、持仓占用保证金
情况、浮动盈亏占用保证金情况、可用资金情况等。


                     第八章    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四十七条 公司对前述套期保值业务,需事前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证券投资部
在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后及时进行公告。
    第四十八条 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公司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吉林证监局报告并公告。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对套期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套期保值
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各类内部报告、发文及批复文件等档案由档案管理员负责


                                第 12 页 共 14 页
保管,保管期限至少 15 年。


                             第十章     保密规定


    第五十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五十一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
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一章 考核奖惩与责任追究


    第五十二条   套期保值管理小组不定期检查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情况,了解套期保
值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五十三条    所有参与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并在业务
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道德操守和职业规范,勤勉、忠诚和谨慎。在保证公司利益最大
化的前提下,为调动套期保值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公司根据完成年度套期保值工
作目标的情况以及套期保值业务人员的工作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结算、内控审计等各有关
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的,风险由公司承担。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的资金拨付、下
单交易等行为,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行为人对风险或损失承担个人责
任;公司将区分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公司相关人员泄露公司套期保值交易信息,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采取合法方式向其追讨损失,并区分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
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子公司套保业务管理


    第五十六条 公司所属全资及其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参与期货保值业务须经
过公司授权后方可交易,可通过公司交易平台进行操作,或独立开户操作。
    第五十七条 经授权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子公司须依据本制度制定详尽的


                                第 13 页 共 14 页
业务操作规程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建立起业务报告制度,定期向套期保值管理小
组进行业务报告,报告内容包含现货运作状况和期货交易状况。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第六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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