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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吉恩: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7-12-01  

						  证券代码: 600432      证券简称:*ST 吉恩      公告编号:临 2017-084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2017 年 11 月 28 日披露了控股子公司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
化吉恩”)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通化
支行”)的诉讼及诉讼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吉恩镍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 2017-074 号)、《吉林吉恩镍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 2017-083 号)。
    农业银行通化支行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向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依法立案执行。今
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发出的[2017]吉
05 执 112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通化吉恩及公司履行下列义务:
    一、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 9,979 万元及利息 10,726,472.10 元(截
止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2017 年 11 月 23、24 日及逾期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
的利率、复利及罚息计算;
    二、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 287,800 元、保全费 5,000 元;
    三、被执行人应缴纳执行费 178,209 元。
    公司将会密切关注相关诉讼案件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