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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退市吉恩: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8-06-26  

						   证券代码: 600432           证券简称:退市吉恩             公告编号:临 2018-051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及 2018
年 2 月 9 日披露了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的诉讼及诉讼进展情况,具体
内 容 详 见 刊 载 于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
告》(临 2018-004 号)、《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临 2018-006 号)。
     今日,公司收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发出的(2018)吉
02 执 144 号《执行裁定书》及 2018 年 6 月 20 日发出的(2018)吉 02 执 144 号
执行裁定书。(2018)吉 02 执 144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工商银行、光大银行、
农业银行等 14 家银行的账号;
     二、查封被执行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富家矿、大岭矿、选矿厂
等单位自管的房产 109 处;
     三、查封被执行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 15kt/a 冶炼厂、
5000t/a 电解厂、2000t/a 羟基铁等土地 29 宗;
     四、查封被执行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
司、吉林亚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卓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等 17 家对外投资股
权。
     (2018)吉 02 执 144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院(2018)吉 02 执 144 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将会密切关注相关诉讼案件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

                                              1
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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